【环保方案】茄子河区高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

茄子河区高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为改善茄子河区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七政办发〔2014〕33号)和《七台河市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茄子河区高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茄子河区高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



茄子河区高燃料禁燃

区划分方案


为改善茄子河区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七政办发〔201433号)和《七台河市环保局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通知》(七环发〔201465号)等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的要求,结合茄子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范围:西至茄子河区与桃山区边界、北至德利能源公司火车道沿线、东至东河路、南至大唐电厂运煤路围成区域。

二、燃料使用要求

1.禁燃区内燃料使用要求

1)允许使用燃料: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污染物含量符合国家规定限制的柴油。

2)禁止使用燃料:在禁燃区内禁止生产、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煤粉、燃料油(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3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锅炉不允许使用原煤、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生物质燃料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制的柴油、煤油、型煤等高污染燃料。窑炉禁止使用除用电以外的燃料。

410蒸吨以上(不含10蒸吨)锅炉允许使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粉锅炉、水煤浆锅炉等炉型燃用原煤或洁净煤(含硫量低于0.5%、灰分小于27%、全水分15%以下、低位发热值不低于4700千卡/千克);允许10蒸吨以上(不含10蒸吨)机械炉排层燃锅炉燃用洁净煤;实施除尘设施改造,颗粒物达标排放。

2.禁燃区外燃料使用要求

1)饮食服务业、洗浴业等三产行业鼓励使用禁烧区内允许使用的燃料。允许使用蜂窝型煤(燃烧后排放物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可排放硫含量小于0.3%、灰熔点大于1250℃、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4800千卡/千克),使用机械炉排层燃锅炉燃用原煤、生物质燃料、洁净煤;实施除尘设施改造,颗粒物达标排放。

210蒸吨以上包括工业生产、供热锅炉、集中供热热源锅炉,鼓励使用禁燃区内允许使用的燃料,可以使用机械炉排层燃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粉锅炉、水煤浆锅炉等燃用原煤、洁净煤、生物质燃料;实施除尘设施改造,颗粒物达标排放。

310蒸吨及以下锅炉允许使用蜂窝型煤,使用机械炉排层燃锅炉、水煤浆锅炉燃用原煤、生物质燃料、洁净煤;实施除尘设施改造,颗粒物达标排放。

4)燃煤窑炉进行技术改造,建设燃烧器或水煤浆燃烧技术,保证达标排放。铸造企业的冲天炉改造成每小时5吨以上热风炉和安装湿式除尘器,实现达标排放。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治工作责任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茄子河规划分局、区统计局、区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茄子河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部门职责负责划定后相关管理职责。



茄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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