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规划】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精选文档)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联规划】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残联规划】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精选文档)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残疾人

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和谐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全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全州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全州残疾人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残疾人社会保障、特殊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等领域的政策规定,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康复等专项工程和活动,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州扶持11660名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近3398户残疾人家庭改善住房条件;4971名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28005名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成残疾人托养及日间照料站19所,帮助2450名残疾人实现托养或居家照料;培训城乡残疾人12283人次,新增5257名残疾人就业;争取国际嘉道理合作项目,建立各级各类康复站111个,创建全国残疾人城乡社区康复示范县3个,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8个,8万人次残疾人得到各种康复服务;成功召开州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首次成功承办了2010年全国聋人足球锦标赛暨全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预赛,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权益维护、无障碍建设等工作快速发展,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目标,全州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我州残疾人工作先后获得全国“残疾人之家”、“全国100个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全国残疾人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特奥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残联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十一五”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等光荣称号。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州残疾人总体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我州有17万残疾人,占全州人口的777%。在这些残疾人中,目前还有2741户低保边缘户生活困难,3572名残疾人尚未就业,3679户残疾人住房困难,49683名残疾人需要康复服务。

“十二五”期间,我州将在全面加强小康社会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同时,大力实施长吉图规划纲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这为我州残疾人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难得的机遇。我州被确定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既是对我州残疾人工作的肯定,同时也给我州残疾人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随着残疾人需求的迅速提高,需要采取更加有效措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针对交通事故、生活压力等后天因素致残人数增加这一新问题,更需强化残疾预防等方面工作。“十二五”期间残疾人工作任重道远。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延边加快发展的机遇,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改善残疾人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巩固和扩大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成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残疾人生存权、发展权和参与权,促进残疾人民生改善和全面发展,着力缩小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为加快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延边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1.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大幅提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

2.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使残疾人都能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实现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3.有效改善残疾人参与和发展状况。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精神上有尊严,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4.建立健全引导、教育残疾人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残疾人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综合素质。

5.建立残疾预防机制,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

6.全面促进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更温暖、更文明、更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将残疾人事业融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州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不断缩小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政府督查范围,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坚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坚持发挥残疾人的作用,坚持发挥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

三、“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指标和保障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1.强化制度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分类施保和农村重点保障范围,稳定和提高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2.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3.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主要措施:

1.积极推进残疾人生活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集中托养)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分类施保”,并按现行补助标准的上限给予补助。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处于低保边缘的残疾人家庭中的残疾人要制定救助政策或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给予特殊政策倾斜。对符合农村“五保”、城镇“三无”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对城乡流浪乞讨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有条件的县(市)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贫困残疾人,适当发给生活护理补贴。将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逐步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2.制定并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用人单位要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低收入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以及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中的残疾人,由户口所在地残联按照实缴保费的10%—20%予以补贴。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给予奖励。积极落实残疾人提前退休政策,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且符合提前病退条件的,均可提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在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着力提高对残疾人的优惠和照顾水平。落实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补贴政策。积极做好调查摸底、代缴保费、缴费补贴工作,提高重度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缴费补贴标准,缴费补贴向非重度残疾人延伸,让广大残疾人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4.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在重度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将残疾人普遍需求的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5.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补贴。完善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取暖,挂号、诊疗、泊车,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人身和财产保险等保护措施。

(二)康复

主要任务:

1.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00%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其中有计划地开展为06岁的35名听力残疾儿童、750名智力残疾儿童、125名孤独症儿童和脑瘫儿童、300名低视力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加大对2500名智力残疾人的综合训练和1500名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工作;深入开展白内障无障碍活动,真正做到发现一例手术一例;为300名盲人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积极开展和完善辅助器具配送与三级网络的建设工作,供应各类辅助器具8000件,装配普及型假肢和矫形器300例,肢体矫治手术85例;成年听力残疾人配戴助听器98名,成年智力残疾人社区家庭康复3000名,对全州13568名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防治康复工作,每年为1500名重症贫困精神病人提供医疗救助,为8000名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开展日间照料、农疗、工疗及家庭康复训练;为全州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全面的社区康复服务。

2.按照“保障权利、促进均衡、注重内涵、协调发展”的要求,建设延边州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全面建成残疾人康复事业框架体系,基本实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供需平衡、优质高效的康复服务体系。在2014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基础上,使我州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康复中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按照“全程性、适宜性、系统性”服务原则,打造形成合理分工、有机衔接、功能强大的康复服务链条。大力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效率和满意度,由低水平广覆盖模式向系统服务、系列服务、跟踪服务和专业服务的现代服务模式转变。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康复站,制定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配备适宜的设备和人员。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将我州70%的乡镇、50%的村卫生所列为州级示范康复站(室),全面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工作。

3.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设立残疾人康复帮困基金,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补贴政策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康复服务的投入力度,健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服务体系。

4.加强州、县(市)、乡(镇)三级专业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设一批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康复科室建设,规范康复科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5.完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提高辅助器具适用性和使用率。对贫困残疾人购买辅助器具给予价格优惠,对确实需要又无力购买的免费配发,并逐步将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形成以社区为依托,集医疗、康复、器具服务于一体的三级服务网络。建立3家示范性辅助器具服务社。扶持建立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基地,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

6.完善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政策机制。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要根据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目标,制定相关的政策,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更好地形成有利于残疾人康复事业持续发展的政策和人文环境。

7.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考核和评估,保证康复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我州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确立康复工作、干预效果的评估内容和方式,对实施效果进行督导和综合评价,建立以现代服务理念、先进的技术设施、较高服务质量为主的考核评估体系。

8.充分发挥残疾人职能部门的作用。州残疾人康复资源中心要在继续抓好白内障、低视力、聋儿、智力、孤独症、三瘫一截等重点康复项目,提高康复有效率的同时,加强对基层康复站医生的指导和培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医生(1名康复医生,1名康复治疗师)。

(三)教育培训

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健全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

2.加大工作力度和政府投入,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康复教育,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尤其是智力、视力、听力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高中阶段教育,确保有升学愿望的三类残疾学生完成高中学业升入特教大学。

4.确保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全部进入普通高等、中等院校学习,建立完善的助学制度,并得到相应的助残奖学金。

5.逐步实现残疾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全免费制度。建立完善高等教育与普通技能教育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鼓励相关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继续办好与延边大学联合办学的高等教育特教班,五年内招收两届残疾学员,开办延边IT学校残疾人动漫专业班,普通技能教育培训人数达到12000人。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特殊教育纳入政府义务教育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完善以特殊教育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2.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州内现有三所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通小学学前班、幼儿园积极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学前教育享受“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补贴。积极支持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活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早期教育。

3.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不断增加投入,改善和提高学校办学环境,更新教学设备,提高教学质量,力争为残疾学生创造优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满足三类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4.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的教育,完善第二特校普通高中(班)建设。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和现有资源,重点扶持第二特殊教育学校,为培养三类残疾人高等人才奠定基础。积极推荐残疾人学员参加省残联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和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学习,逐步实现残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全部免费。

5.办好与延边大学联合开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残疾人特教班。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育层次,面向全省自主招生,逐步向开办残疾人研究生班发展。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6.逐步推广全纳教育,除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在特教学校接受特殊教育外,将对重度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开办福利性康复教育学校,专门实施义务教育。对重度无法到校或寄宿的,进行志愿者送教上门。对学前残疾儿童,通过残联专门康复训练教育机构或依托社会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

7.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就学实行专项教育补助。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的学生要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对在高中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学杂费。继续实施“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和吉林省保障金助残奖学金制度。

8.要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技术教育。要加强州及县(市)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完善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辅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满足不同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需求。以职业技能培训为基础,向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发展。

9.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继续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坚持以社会力量为主导,残联积极参与,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促进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后就业率达65%以上。

10.建立残疾人人力资源数据库,进行残疾人人才贮备。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建立完善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11.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带传培训工程”,为10000名以上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使参训残疾人年均增收1000元以上。

12.实施“特殊人才培养工程”,通过搭建技能大赛等展示平台,积极发现、培养残疾人中具有各种特殊才艺、技能的人才,进行评选表彰。

(四)就业

主要任务:

1.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700人,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并逐年提高经济收入。

2.建立和培育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80个,积极创建残疾人庇护工场,抓好示范典型。

3.强化和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加强就业服务水平和能力建设,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政府“全民创业带动就业”活动的开展,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系列活动。

2.通过多种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

1)继续发挥按比例就业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主要作用,扩大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就业面,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时,尤其是各级残联组织招聘工作人员时,优先聘用残疾人大学生。

2)通过政策优惠、资金扶持,各种贴息贷款等方式,鼓励现有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同时大力提倡创办福利企业或残疾人庇护工场、康复工疗机构、盲人按摩院等,大量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并在政策上、资金上要给予扶持。

3)各级政府在开发公益性岗位时,拿出2%的岗位,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

4)积极扶持残疾人灵活就业。对有就业愿望、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使用保障金给予有偿扶持,扶持金额根据创业项目适当提高扶持比例,积极扶持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创业就业。

5)依托残疾人能人、大户建立残疾人就业基地、实训基地、示范基地等为城乡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

3.制定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各项配套政策,组织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机构。制定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培育和建立一批盲人按摩就业示范基地。

4.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以提供优质就业服务为宗旨,为残疾人创造和谐的就业环境。

1)要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充实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就业服务效率和质量,为残疾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制度,拓展就业服务内容。面向残疾人和用人单位,开展主动服务、个性服务、贴心服务、诚信服务、高效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为残疾人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和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城镇困难残疾人个体户购买养老保险补贴工作。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强化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4)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体系。在加强残疾人就业基础工作的同时,基本形成覆盖州、县(市)两级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并与劳动力市场对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能力。

5.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继续加大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特别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严肃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还要通过普法教育、扶残助残活动和宣传残疾人自强创业(就业)、扶残助残先进典型事迹等形式,营造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6.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工作体系。要在制度上、人员上、物力上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使之成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力组织保障。要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标准和职责,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内部专业化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五)扶贫

主要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扶贫工作列入政府总体扶贫工作之中,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帮助3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稳定提高经济收入,逐步缩小残疾人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的差距。

2.帮助农村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

3.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结合泥草房改造工程,利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城市低收入残疾人住房难问题,按照州政府的规划部署,通过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城镇贫困家庭安居工程,解决城镇低保残疾人住房难问题。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当地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全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严格督促检查,做到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财政部门要适当加大对残疾人扶贫的资金投入;各级残联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年度残疾人扶贫工作计划,通过多种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计划落实。

2.推行各种有效的扶贫方式。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残疾人贫困户“结对子”,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并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

3.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充分发挥康复扶贫贷款对残疾人扶贫的效益。选好贷款项目,扶持企业更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运用到户贷款灵活方便的特点,扩大到户贷款的投放比重,大力扶持带动农村残疾人生产、创业,摆脱贫困,提高生活水平。

4.积极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将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全部纳入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将贫困和重度残疾人作为城市政府保障性住房重点保障对象,争取一定数量的完全公有产权零租金住房,优先考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问题,彻底改善残疾人的居住条件。

(六)托养

主要任务:

1.建立以县(市)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3000名享受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提供补助。

主要措施:

1.以“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多方投入的办法,每个县(市)建立一处具有一定规模、符合条件要求的寄宿托养机构。每个街道至少建一处日间照料站,每个社区要开展居家托养服务。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2.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居家托养服务组织的资助和监管制度。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建设托养服务队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3.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各类服务机构,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七)宣传文化

主要任务:

1.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进一步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发现、培养、选拔和表彰优秀残疾人特殊人才,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3.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4.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保障措施:

1.将残疾人宣传工作全面融入全州新闻事业建设之中,建立残疾人新闻宣传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延边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职能,发挥其协调、联络作用,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宣传服务。

2.鼓励各类媒体以不同的形式宣传报道残疾人、残疾人工作及残疾人事业。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无障碍服务,没有开通新闻手语节目的县(市)电视台要争取开设新闻手语节目。要继续办好延边日报残疾人专栏,州、县(市)广播电台要继续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进一步增强精品意识,充分利用“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等平台,促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

3.在全州各类残疾人中,组织实施“特殊人才百千万工程”。组织残疾人特殊人才先进事迹报告团赴各地进行巡回宣讲。在广大残疾人中开展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四自”精神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鼓励残疾人在社会帮助下自强拼搏,实现自我价值,创造美好生活。

4.将“扶残助残”纳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范围。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

5.以“残疾人文化周”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活动。配合“文化进社区”活动,以政府为主导,组织图书、音像出版单位向残疾人送书、送文化产品。举办残疾人书法、美术、摄影、手工艺品制作比赛和展览,组织开展主题征文、读书演讲、事迹报告会等各类文化活动,向社会集中展示残疾人的文化艺术才华和良好风貌。

6.推动建立残疾人文艺人才培养基地,加大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力度,探索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交流机制。

7.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延边图书馆按照相关规范建立盲人阅览室,有条件的县(市)图书馆要建立盲人阅览室。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举办的文化活动中,逐步增添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活动内容。农家书屋工程采购书目要把有关残疾人内容的图书列入其中。

(八)体育

主要任务:

1.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残疾人康复健身活动,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2.加大残疾人竞技体育工作力度,注重培育具有我州优势的体育项目,有针对性的发现、培养和训练体育尖子人才,提高延边残疾人体育的知名度。

3.通过举办州运会(残疾人组)和参加重大国际、国内体育活动,融入社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保障措施:

1.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全州性或地域性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展示活动。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20个州级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培养100名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2.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要安排专(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要结合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等,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

3.结合开展残奥、聋奥、特奥活动,建立残疾人冰雪运动基地,在延吉、敦化、和龙、汪清、安图等县(市)开展冬季残奥、聋奥和特奥项目。

4.各级残联、体育主管部门和残疾人体育组织密切配合,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要协调相关部门,动员社会,依托城市社区康复站、农村乡镇文体活动站、特教学校、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社区体育设施、动员组织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基层体育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要掌握残疾人体育基本知识,积极组织残疾人开展活动;全民健身路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5.广泛普及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活动。全州残疾人体育人口达到20%以上,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每年增加10%;肢体残疾人体育项目达到15个;视力残疾人体育项目达到10个;听力残疾人体育项目达到15个。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1.进一步完善保护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县(市)、乡镇、村(社区)普遍修改完善扶助残疾人的优惠规定和村规民约。

2.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普法宣传要达到乡镇、街道、社区、村的100%。

3.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县(市)残联要加强维权工作机构建设,强化职责,安排专职人员。各县(市)依托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站,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保障措施:

1.加强残疾人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修订《延边州扶助残疾人优惠规定》,各县(市)完善扶助残疾人的各项配套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

2.各级政府制定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法规和公共政策时,要充分听取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涉及残疾人工作的专项检查。

3.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中共延边州委、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建立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和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4.将残疾人普法宣传纳入州“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完善残疾人维权服务网络。县(市)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应当安排适当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5.强残疾人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服务。

(十)无障碍环境建设

主要任务:

1.无障碍工程,加快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民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新建和改建一批规范、适用的无障碍设施,基本达到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

2.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全州完成2000户家庭无障碍改造。

3.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保障措施:

1.据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修订和完善我州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规定,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计划。

2.城市新建、改建的道路、公共建筑、居民小区、园林绿地按照国家无障碍建设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新农村、小城镇化建设将无障碍纳入其中进行规划设计,公共交通工具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3.车站、机场、医院、商场、图书馆、交通路口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和低位服务台等无障碍服务,电视新闻和节目加配字幕和手语翻译,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方便残疾人使用。

4.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不同类别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居无障碍改造服务。争取国家补助项目,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资金和工程服务,基本完成社区服务机构无障碍改造。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1.建立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残疾预防机制。

2.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

保障措施:

1.落实国家、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逐步建立健全全州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加强婚前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残疾预防法规政策建设,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和村(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3.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4.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保障措施:

1.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做好州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换届工作,指导县(市)残联换届。做好延边州残疾人基本情况数据库的管理,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努力解决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果,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作用。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切实履行职能。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建设等工作。

4.县(市)以上残联要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场所,落实经费,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5.加大残联干部培养培训、使用和交流力度,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在州残联领导班子配备残疾人领导,配备盲人、聋人驻会理事的基础上,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县(市)残联要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配备盲人、聋人理事。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6.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全州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3万以上。

(十三)信息化、统计、监测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1.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水平。

2.加强统计和监测,为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服务。

3.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保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和利用好延边州残疾人基本情况管理系统软件,建立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残联业务综合应用系统,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数据链和服务平台,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2.加大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全部实现各级残联网络覆盖和宽带接入。做好州残联网站改版和无障碍改造,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网上服务。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信息培训。州和县(市)残联要配备专(兼)职信息技术人员。

3.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制度,实现残疾人事业统计业务的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建设残疾人状况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收集、动态监测和分析利用,做好全州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4.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无障碍建设不规范或建设规模不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应及时改扩建。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州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并落实配套资金。完成延边州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康复中心建设任务。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

2.发现、培养、选拔和表彰优秀残疾人特殊人才,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3.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机制。

保障措施:

1.鼓励各类媒体以不同形式宣传报道残疾人、残疾人工作及残疾人事业。

2.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服务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资助残疾人慈善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新延边的重要工作之一,实施好本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县(市)依据本纲要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各相关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二五”中期和末期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并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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