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意见】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工作意见【优秀范文】

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的意见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提升城市景观形象,营造良好的宜居环境,根据《重庆市犬只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工作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工作意见【优秀范文】



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提升城市景观形象,营造良好的宜居环境,根据《重庆市犬只管理暂行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全区养犬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养犬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协作、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的工作方针,大力开展犬只宣传教育、犬只免疫、犬只登记办证,调解养犬纠纷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本着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养犬管理工作,促使“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管理理念深入人心,全面提升养犬人的素质,为我区创造更加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保障市民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建设文明和谐城市的高度出发,按照“合理引导、依法规范、强化整治”的指导思想,采取宣传教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摸清全区养犬数量,落实犬只免疫、登记办证制度,依法查处违规遛犬、无证养犬行为,促使辖区群众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犬只管理工作,成立以分管区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公安局,由区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犬只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检查。

四、区域划分

实行犬只分区管理,本区棠香街道、龙岗街道、龙水镇、宝顶镇、万古镇、玉龙镇、双桥经济开发区(龙滩子街道、双路街道、通桥街道)的城市规划区为犬只重点管理区;宏声广场、滨河公园、海棠公园、圣迹公园、龙水湖景区、宝顶景区以及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为犬只禁入区;其它地区为一般管理区。

五、部门职责

各部门、各镇街在区政府的统筹安排下,认真履职,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积极开展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共同搞好犬只管理工作。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的犬只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狂犬病预防控制和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养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对流浪犬、无主犬的捕捉,将捕捉的犬只送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犬只信息的采集、录入,实行养犬信息化管理;受理有关养犬的投诉,及时调解处理因养犬引起的治安纠纷,依法查处违反《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只的预防接种、登记,犬只登记证、免疫证的办理、发放;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进行检疫、无害化处理;建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依法对收容留检犬只进行管理。

市政园林部门:负责查处街巷占道销售犬只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清理或者督促养犬人清理犬只排泄物;依法查处拒不清除排泄物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为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狂犬病患者诊治和狂犬病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开展预防狂犬病卫生知识宣传,制定对被犬只咬伤人员的及时救助制度,并组织落实。

宣传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预防的宣传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养犬管理是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群众身心健康与安全,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各街镇、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科学治理、稳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管理机制,不断规范和加强我区养犬管理工作。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街镇要认真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综治办、畜牧站、工商所等相关单位人员和社区干部做好本辖区养犬管理的日常登记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开展流浪犬只的收容留检和伤人犬只的捕捉工作,严防出现犬只伤人等事故发生。对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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