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方案】潼南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潼南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公安方案】潼南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 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9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刘立民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黄西北、区安监局局长周宗、区公安局副局长唐剑峰、区供销合作联社主任胡元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联社、潼南工商分局、潼南质监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政府新闻办、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委、潼南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大佛寺景区管委会、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电视台、重庆烟爆集团潼南金佛有限公司、各镇街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由区公安局副局长唐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徐岗、区公安局治安支队长何志光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联社、潼南工商分局、区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春节期间,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办公室(以下简称“打非办”)和区“燃放办”合署办公。

(二)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区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督导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市、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制订方案(20161月上旬)。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组织机构,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检查整治(20161月中旬至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三)宣传教育(20161月中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全面看护(20162月上旬至2月下旬)。20162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各镇街要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安全。梓潼街道办事处和桂林街道办事处要在城区限放区解禁时期加强燃放秩序的维护,在限放区域有禁放点的,要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守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责任,确保绝对安全。

(五)工作总结2016223-28日)。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总结2016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排查整治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堵塞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全面挤压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对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集中销毁。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宣传教育工作,以“购买合格产品,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严格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2016130日为全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放、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16120日前,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潼南府[2015]378号)文件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布。2016125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和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禁放标识丢失、破损的,一律补齐,由各责任单位督促落实。

(四)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今年全区烟花爆竹产品配送时间为2016129日至222日,销售时间为201627日至22日。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由市燃放办于2016115日前向社会公布。区供销合作联社、区安监局要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直接进货销售或燃放。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的资质许可工作应于201623日前完成,对临时销售网点经营户,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公安要严格审查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车辆,严格审查和监管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市规定禁放的其他产品,严禁违规超量存储烟花爆竹;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各镇街要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志愿者和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网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其周边燃放烟花爆竹。201627日至22日,要组织安全督导组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重点防火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重点防火场所)”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24 小时守护。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如遇空气重度污染极端天气,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供销合作联社立即组织停止销售及配送烟花爆竹,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区烟花爆竹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区监察局要加强对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组织力量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材料。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总结,分别于2016125日和224日前报送区燃放办,工作方案必须报纸质件。区燃放办地址:潼南区公安局317办公室。

推荐访问:潼南 燃放 烟花爆竹 【公安方案】潼南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