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马山县农业生产救灾物资分配方案【完整版】

县农业生产救灾物资分配方案为确保我县农业生产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到农户,推进抗灾减灾工作,结合我县2015年农业生产受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补助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突出重灾,兼顾轻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马山县农业生产救灾物资分配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马山县农业生产救灾物资分配方案【完整版】


县农业生产救灾物资分配方案


为确保我县农业生产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到农户,推进抗灾减灾工作,结合我县2015年农业生产受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突出重灾,兼顾轻灾原则。重点补助我县20155-6月间因受洪涝灾害造成粮经作物绝收或者成灾的农户,重灾多补,兼顾轻灾。

(三)不重复补助原则。各乡(镇)分片发放,以受灾村或屯为单位,一村或一屯一种物资,一个农户只能领取救灾物资补助中的一种,不得重复。

二、农业救灾物资的分配

(一)本次政府集中统一采购的农业救灾物资:水稻杂交种子15094.34公斤,玉米杂交种子8828.57公斤,复合肥95332.28公斤,冲施肥5000公斤,共使用救灾补助资金150.9万元。

(二)分配方式:本次农业救灾物资以2015年各乡(镇)上报的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绝收面积和成灾面积为依据,按“成灾:绝收=1 : 2”的比例分配到各乡(镇);水稻绝收部分每亩补种子1.5公斤(1亩大田的用种量),按1:2的比例分配后剩余6668公斤,兼顾平衡,将这部分平均分配给除里当、古寨、加方乡外的乡(镇),约各为830公斤。

三、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对象:马山县20155-6月间因受洪涝灾害造成粮经作物绝收(产量损失达8成及以上)或者成灾(产量损失达3成以上至8成以下)的农户。

(二)补助标准:(1)救灾种子,每亩补助1.5公斤,一个农户最高不能超过5公斤;(2)复合肥,每亩补助7.5公斤,一个农户最高补助不能超过25公斤;(3)冲施肥,每亩补助2公斤,一个农户最高不能超过8公斤。

(三)补助方式:实物直补。各乡(镇)根据2015年灾情建立物资发放花名册,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发放农业救灾物资,发放完毕及时将具有农户签字并按手印的物资发放花名册报送县农林局。

四、时间要求

本次农业生产救灾物资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力争在201663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农业救灾工作的及时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确保农业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到户,切实推进全县抗灾减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措施,规范程序。一是要核实好灾情,确保“重灾多补,轻灾少补,无灾不补”的原则落实到位。二是受灾乡镇要明确补助对象,张榜公布,并建立登记造册备查专帐。三是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救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以确保救灾物资发放到户并取得成效。

(三)加强监管,严明纪律。县监察局、财政局、农林局要及时跟踪检查验收,确保物资发放到户。杜绝物资滞留和挪用现象的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坚决予以查处。

(四)按章办事、公平公正,及时高效,确保稳定。各乡(镇)在核灾过程中要始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根据2015年灾情建立物资发放花名册,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发放农业救灾物资。决不能出现因发放农业救灾物资工作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等不稳定因素。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乡(镇)发放完毕及时将具有农户签字并按手印的物资发放花名册报送县农林局。要认真总结农业救灾物资发放情况以及受灾群众恢复生产情况,及时上报县财政局、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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