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鸡泽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第二条对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实施“四优先”,即:优先保证涉农优惠扶持政策;优先申报安排项目扶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鸡泽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扶持政策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鸡泽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
第二条 对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实施“四优先”,即:优先保证涉农优惠扶持政策;优先申报安排项目扶持;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支持;优先享受科技推广等各项配套服务。
第三条 土地流转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农村土地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简化手续,强化服务,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第四条 农业重大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各级各类农业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逐步形成项目带动产业发展、产业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的良性发展模式。
第五条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土地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和扶持。
第六条 科技推广服务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鼓励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组建专家团队,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技术帮扶,进村入户开展指导服务。
第七条 农民教育培训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各级、各部门相关培训资金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定期对职业农民开展系统培训。
第八条 金融信贷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支持力度,简化审贷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基金,支持职业农民创业兴业。
第九条 农村保险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各种农村保险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新的农业生产险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费补贴标准,有效促进职业农民产业发展。
第十条 营销体系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和帮助职业农民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及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品牌。
第十一条 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等条件下,各级各部门鼓励扶持新型经营主体政策,特别是新增补贴、土地流转、奖励补助等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第十二条 创设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在政策倾斜的基础上,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或物化补贴。鼓励结合实际,创设扶持办法与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鸡泽县 办法 培育 【农业办法】鸡泽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