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办法】鸡泽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办法(全文完整)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鸡泽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第二条对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实施“四优先”,即:优先保证涉农优惠扶持政策;优先申报安排项目扶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鸡泽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办法】鸡泽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办法(全文完整)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扶持政策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鸡泽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

第二条  对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实施“四优先”,即:优先保证涉农优惠扶持政策;优先申报安排项目扶持;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支持;优先享受科技推广等各项配套服务。

第三条  土地流转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农村土地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简化手续,强化服务,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第四条  农业重大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各级各类农业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逐步形成项目带动产业发展、产业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的良性发展模式。

第五条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土地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和扶持。

第六条  科技推广服务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鼓励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组建专家团队,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技术帮扶,进村入户开展指导服务。    

第七条  农民教育培训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各级、各部门相关培训资金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定期对职业农民开展系统培训。

第八条  金融信贷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支持力度,简化审贷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基金,支持职业农民创业兴业。

第九条  农村保险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各种农村保险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新的农业生产险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费补贴标准,有效促进职业农民产业发展。

第十条  营销体系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和帮助职业农民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及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品牌。

第十一条  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等条件下,各级各部门鼓励扶持新型经营主体政策,特别是新增补贴、土地流转、奖励补助等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第十二条  创设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在政策倾斜的基础上,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或物化补贴。鼓励结合实际,创设扶持办法与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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