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成安县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精神,突出专项救助的“救急难”功能,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成安县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成安县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精神,突出专项救助的“救急难”功能,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建设实力成安、活力成安、魅力成安,构筑和谐成安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立足于“托底线、救急难”,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坚持“应救尽助全覆盖,救助标准稳步提高”的原则。建立健全全面的救助体系,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难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构建和谐民生,促进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托底线、救急难”工作,促进全县率先建成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管理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一)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各乡(镇)、工业区、监察、审计、民政、财政、教体、人社、卫生、住建、公安、工商、文广新等为成员单位的成安县“救急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联系,整合民政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政策资源,共同推动“救急难”试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重大的“救急难”工作事项和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事项,由政府办牵头,召开“救急难”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各方,会商解决。

(二)完善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发挥在“救急难”工作中的功能和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突出基本生活救助和“救急难”的制度特点。对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做到救助程序方便快捷、救助及时。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人均筹资自然增长机制。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适当放宽用药范围。简化救助结算程序,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综合效应,统筹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各项救助,使全体居民在遭遇困难时,得到及时救助。

(三)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快速响应机制。建立“救急难” 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落实好村干部、村级社会救助员的主体责任,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民政局要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电话12349,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转办救助申请和急难报告。相关县级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积极落实“救急难”措施。如遇重大事项或无法解决的事项,由政府办牵头协商,及时有效地救助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四)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工业区统一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打造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绿色通道”。通过完善救助网点、简化救助程序,精心打造“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转办承办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及时办理、快速处置的原则,限时办结。

(五)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依托现有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和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急难对象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在确保政府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同时,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难”合力。形成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互联、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互补、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良好格局。

(六)创新专业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在“救急难”方面的优势,着力推动救助服务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社会融入等多样化服务发展。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召开成安县“救急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制定初步工作方案和工作办法等。本阶段工作于20156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底实施《成安县“救急难”工作办法》,开通“12349”社会救助热线,并在各乡(镇)、工业区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大平台建设,实现县级有关部门间救助信息共享,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信息,真正实现信息共享。

(三)评估总结阶段。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救急难”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救急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救急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推进“救急难”工作与建设“实力成安、活力成安、魅力成安”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统筹协调安排,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推进“救急难”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统筹安排,落实资金。财政局每年要安排一定预算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审批确定的用款计划,及时将“救急难”资金拨付到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监督,注重实效。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对“救急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本办法相关的救助申请;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多角度宣传开展“救急难”的作用意义、范围标准和工作情况,引导群众理性看待“救急难”工作,积极参与“救急难”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组织机构。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长、工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相关部门一把手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由民政局局长丁瑞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考核、考评制度。“救急难”工作纳入各乡(镇)、工业区和有关单位年度考核体系。

(三)建立责任主体追究制度。加大对“救急难”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采取政府主导,民政局和乡镇、工业区负责一站式受理,协调转办,限时办结,救助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部门落实“救急难”工作情况。凡因管理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原因,引发重大问题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建立监督举报制度。监察局、审计局、民政局将对象认定、资金发放、救助实施等环节作为监察审计重点。对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进行监督,同时落实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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