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三项监督
聊城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汇报聊城市纪委监察局
第一篇:聊城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汇报聊城市纪委监察局
聊城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
况汇报聊城市纪委监察局
聊城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一、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内涵,夯实履职尽责的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一名纪委派驻机构的负责人,面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视角和新定位,如何理解把握“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关乎工作定位,关乎履职尽责。派驻纪检组作为市纪委的派出机构,是党内监督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力量,是执纪、监督、问责履行监督责任的主体。主要任务,是在市纪委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赋予的职责,围绕协助协调、维护教育、监督检查、案件处理、受理保护五大责任展开工作。重点是发挥出党内监督机关作用,对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二、正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扎实履行监督职责今年以来,在市纪委监察局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立足新形势新机制新任务要求,围绕履行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实效,全面落实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积极探索实践了“三个六”的工作机制,即:“六紧”、“六着力”、“六解决”,取得一些成效。一是紧跟形势,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的监督,解决了部分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淡、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二是紧扣责任,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解决了个别部门(单位)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空洞、考核简单的问题。三是紧贴实际,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解决了行政权力异化,“乱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四是紧守红线,着力加强正风肃纪,解决了有些干部执行中
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廉政意识麻痹,工作作风“庸懒散”的问题。五是紧密融合,着力加强与驻在部门的联系配合,共同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解决了有些部门(单位)在抓廉政教育上重形式、轻内容,重说教、轻实际,缺乏针对性和不重效果的问题。六是紧抓“三转”,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注重提升干部能力素质,规范执纪监督行为,解决了自身存在的“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
三、当前的几项重点工作当前,各驻在部门虽然没出现严重违纪和腐败问题,但从过往的教训来看,“现在没有问题,不等于将来不发生问题;现在没发现问题,不等于现在没有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还有很长的路走,绝非一日之功。对此,作为派驻机构必须时刻保持清醒认识,监督责任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来不得半点虚假糊弄,更不能用信任代替监督,需认真把握“严是爱、宽是害”的理念,在工作中,坚持把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作为第一职责和第一要义,把监督的实效性作为有为、有位、有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敢于监督重点、善于重点监督,突出监督的靶向性,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当前工作。一是提认识,巩固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基础。“两个责任”为辩证促进、依存互动的关系,各驻在部门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前提,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既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同时又相互区别。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问责党组的主体责任,还要倒查追究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说到家两者之间就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故此,我们以今天会议为契机,利用2个月的时间,到各驻在部门开展学习调研,一方面,通过深入交流探讨,统一思想,共同提高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摸清底数,共同依据部门(单位)的性质、功能、职责,探索列出“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抓住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和监督重点,为更好落实“两个责任”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和监督依据。二是重教育,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我们派驻机构既是监督者,也是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协调配合者和推动参与者。年底前,我们将协调配合驻在部门,按照“广拓渠道、形式创新、主题突出、注重实
效”的廉政教育理念,统筹开展“寓廉于教”活动,共同营造出守廉光荣、违廉必究的良好氛围。一方面抓教育,突出抓好红色教育、警示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开辟“清风讲堂”,由派驻机构统筹内容题目,各驻在部门每月轮流主办主讲;在驻在部门集中开展“四廉”活动,即:“读书思廉、观案思廉、访贫思廉、学先思廉”,切实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和传统文化,扎紧驻在部门干部职工“不想腐”的篱笆。另一方面抓载体,丰富廉洁从政教育的内容。计划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参观1次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组织1次廉政主题书画展;举办1次廉洁从政演讲比赛;测试1次县处级干部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切实通过开展廉政教育,筑牢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堤坝,为落实“两个责任”营造出浓厚氛围。三是抓检查,促进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首先,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重点抓好对驻在部门2014年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检查,确保监督驻在部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到位。其次,严格标准、严明纪律、严肃要求,抓好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督,切实推动驻在部门的科学民主决策和相关权力的正常正确运行。第三,以正风肃纪为突破口,充分利用各种节点时机,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和“庸懒散”的检查力度,严抓驻在部门干部队伍的作风纪律建设,严厉惩治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混天度日的惰性行为;保护多数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积极性。四是树形象,打牢履职尽责的政治基础。派驻机构干部的能力素质决定责任落实、决定监督成效、决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为此,我们将长期坚持以能力素质提升,促监督责任落实;以严格管理考核,促履职尽责到位;以文明规范执纪,促良好形象树立。有信心决心把派驻第一纪检组,塑造成一支“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起“公平正义、文明高效、铁面执纪”的社会形象,让组织领导放心,让驻在部门信服,让干部群众满意。
四、对今后工作的思考
1、建议各驻在部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解决好“两个
一公里”:一个是“起步一公里”,就是驻在部门党组要带头,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领导、执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真正扛起来,形成责任链条,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一个是“最后一公里”,就是主体责任真正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关键要把各项制度规定真正落地,在干部职工心中真正扎根,级级重视,层层见效,对落实不到位、工作没有成效的要敢于严肃追究责任。
2、丰富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廉洁水城”品牌。应当说,以往我们在廉政文化建设上作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探索,但尚未形成具有聊城鲜明特点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我想是不是可以深入探索一下,借鉴党建品牌的创建,在全市可以创建“廉洁水城”的品牌,选一些驻在部门结合实际,突出特点,形成具有特色廉政文化品牌,充分发挥出廉洁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在全社会营造崇廉尚洁、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更好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廉洁理念,规范廉洁从政行为。
3、试点建立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五不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是其他地市加强对驻在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效做法。其核心内容就是,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不直接分管行政执法、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末位表态”工作制度,就是在研究“三重一大”项目时,主要领导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先由班子其他成员先发表意见和看法,然后再由主要领导综合性的发表意见和看法,最后以票决方式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决定。通过制度的形式,真正把权力管起来。最后,我坚信在市纪委监察局的坚强领导和宝泉书记的关怀重视下,派驻第一纪检组与驻在部门肯定会心中有责、携手守责、并肩尽责,自觉做到敢于担当有为,忠诚履行“两个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在实处,为推动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贡献出绵薄之力。
(2014年9月11日)
第二篇:纪检组(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工作职责
1.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
政建设的决定,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法规教育。
2.负责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信访案件。
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配合党组抓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报告有关问题。
4.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
5.负责一般违纪案件的掌握立案、调查工作。
6.协助县纪委抓好要案查处工作。
7.承办县委和县纪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篇:201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任务书
墙头农业园区201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
监督责任任务书
2015年4月3日
墙头农业园区201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任务书
为了落实园区纪委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全园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并依据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县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经园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并签订《府谷县201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任务书》。园区结合实际,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积极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任务
(一)协助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协助党工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起草工作计划和方案。
2、协助党工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确保任务签订到位,责任到人。
3、按照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办法,加强平时监督检查、年终考核和责任追究,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4、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5、协助党工委每半年定期向园区党工委和园区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加强党内监督
1、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各项要求及中省市县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中省市县出台的反腐倡廉制度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要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
2、监督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督促建立和完善集体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制度,突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3、监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对同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报告的重要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对有信访举报、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及时按照程序呈报园区纪委。
(三)深化干部作风建设
1、协助党工委组织开展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2、协助党工委落实党政机关铺张浪费专项整治有关对顶。加强村务的监督检查,降低公务支出。
3、加强对村两委的监督检查。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
行情况,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作风问题专项检查。
(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1、监督检查权利清单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党工委开展厘权、亮权活动,明确权利家底、理清权力边界,向社会公布权利清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落实情况。协助党工委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
3、监督检查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公开及时、全面、真实。监督检查“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和便民服务“星
级挂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完善纠风监督专线制度。组织开展窗口单位作风整治专项工作,切实解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拖”的问题,促进行政效能和服务能力提升,推进“阳光政务”建设。
4、监督检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助党工委全面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三委”负责人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向党工委、纪委述廉制度。强化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和《村务公开报》制度,深化村务公开。加强对村级基本存款账户、村级财务审查和村级财物定期公示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村级财务专项清查。
5、协助村“两委”负责人制定完善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的相关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1、做好上级转办信访件和结果信访件的登记、办理;按规定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并对线索实行统一管理,经主要领导审阅后按程序上报园区纪委。扎实开展村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做好初核化解工作和信访档案装订管理管理工作,按时报送信访信息和信访统计报表。
2、、做好安全材料的管理、装订和归档工作,不发生失密、泄密和材料丢失现象。
(六)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1、推进警示训戒防线建设。健全警示训戒防线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全年实施警示训戒不少于3人,并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2、协助组织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3、配合园区纪委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抓示范点1个。
4、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报道,全年采用不少于1篇。
5、加强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全年采用不少于1篇。
(七)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1、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业务培训,加强检查考核,督促村民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2、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自觉接受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滥用职权。
二、考核办法
1、本任务书的考核工作由园区纪检组组织实施,园区纪检组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的办法,对本任务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具体考核按《201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考核细则》进行。
3、本任务书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园区纪纪检组对各行政村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任务较差、年底考核出于不合格等次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任务期限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中共墙头农业园区纪检组组长(签字):
各行政村监委会主任(签字):
第四篇: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
施细则
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部署,深化“三转”职能,根据《市教育纪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教纪工委〔2014〕12号)的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协调1.协助区教育局党委贯彻省市区委全面深化改革中
心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全局上下完成教育系统重点工作任务、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2.协助区教育局党委及时抓好上级党委和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重要部署和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提出贯彻意见,督促抓好落实。3.协助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工作,督促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4.协助区教育局党委建立健全考核与责任追究体系。对学校(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局领导班子和机关科室、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向区教育局党委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并加大对违反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5.协助区教育局党委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具有教育系统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6.协助区教育局党委开展局机关正科级干部和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工作;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学校(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7.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指导局机关支部、各学校(单位)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二、执纪监督8.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教育改革发展等重点工作的监督,促进教育系统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9.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党章要求,查处违反党纪行为,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10.开展党内监督,督促落实党内监督各项规定,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和党员权利保障的监督。11.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六个严禁”以及省、市、区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认真开展正风肃纪工作,查纠“四风”问题。突出对公务接待、学习培训、国内考察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12.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督促局党委和各学校(单位)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规定。13.加强对干部任用、人事招聘、各类招生、评先评优、设备采购、基建工程、食堂管理等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的监督,促进“阳光工程”建设取得新成效。14.加强对审计以及上级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教育提醒15.完善校(园)长廉政谈话制度,落实抓早抓小要求,开展任前廉政谈话、个别警示谈话、廉政培训等教育活动。16.组织开展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看廉政电教片,宣传“师德楷模”优秀事迹,开办廉政讲座解读热点、分析案例,编印《清风校园》杂志,发放廉政提醒卡,发布廉政提醒短信等各种形式,发挥正反典型的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职工自警自律、警钟长鸣。17.开展廉洁教育活动,督促落实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制度,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廉洁教育主题活动,筑牢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18.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将廉洁文化与校园文化、学科教育、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
四、信访查处19.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办理群众信访反映问题和上级纪委信访交办件,按规定处置举报线索,调查核实有关情况。20.加强信访监督,对信访反映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情况,通过了解核实、信访约谈、提醒教育等形式,抓好督促落实。21.认真落实案件责任追究、线索情况报告和案件处置通报要求,实行“一案双查”制度。22.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学校(单位)加大问责力度。
五、情况报告23.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每年向区纪委报告上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并向区教育局党委领导班子通报。24.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区教育局党委、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举措、成效、经验,领导干部廉情等情况。25.落实区教育局党委每半年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的开展,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督促各学校(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26.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应向区纪委报告述职述廉和个人有关事项、出国(境)以及离杭外出等有关情况。27.积极向区纪委、市教育局纪工委报送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的宣传报道、网络舆情。
六、自身建设28.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思想,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工作作风建设,开展纪检委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执纪监督水平。并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主责主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篇: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意见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旗县(市、区)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19日
[此件增发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
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盟市、旗县(市、区)(以下简称“盟市、旗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适应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监督,使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为推进全区盟市、旗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一是改革领导体制。派驻(出)机构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实行统一管理。二是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执行“三重一大”况的监督。三是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使派驻(出)机构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四是提高工作成效。明确并履行派驻(出)机构的职责与任务,确保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得到加强。
二、工作关系和机构设置
(一)工作关系。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直接领导,派驻(出)机构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派驻(出)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查办案件以及重要工作、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出)机构按照规定予以协助和配合。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要积极支持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
(二)机构设置。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在盟市、旗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经济开发区设派驻(出)机构,或分区域、分行业设立若干联合纪检组(监察室)。联合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关系和职责、任务参照派驻(出)机构执行。
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由组长(书记)、副组长(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和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书记)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兼任监察专员,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由组长(书记)和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书记)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兼任监察专员,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组长(书记)的职务排序按任同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前。派驻(出)机构的组长(书记)人选由盟市、旗县纪委商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报同级党委任免。根据实际
情况和工作需要,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可设科级检查员、监察员,比例配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盟市纪检监察机关统筹掌握。
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班子会议,一般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纪检组长(书记)参加驻在部门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大事项的酝酿协商。纪检组副组长(副书记)参加同级党委组织的干部民主推荐会议。
三、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职责。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贯彻落实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和命令的情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驻在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察局请示和报告工作,承办同级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主要任务。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要突出工作重点,围绕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干部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的制度,切实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执行“三重一大”情况开展有效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工作机制。督促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确保权力公开运行。大力加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重抓好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对驻在部门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监督。探索整合力量、联合办案等形式,认真查处盟市、旗县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
派驻(出)机构在工作中发现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党员干部有违纪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必须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察局报告。如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发生严重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长期失察,要追究派驻(出)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四、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
(一)干部管理。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考核监督和交流使用,不断提高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工作水平。
1、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编制单列。
盟市、旗县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派驻(出)机构应设纪检组长,相关事项参照盟市、旗县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2、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新任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进行任职培训,每两年内普及培训一遍。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的培训和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培训,由盟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制定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轮训和专题培训。
有计划地选派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和参与办案,提升工作水平,增强履职能力。
3、加强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履职情况的考察考核,对派驻(出)机构干部的考核,以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为主。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促进派驻(出)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派驻(出)机构每年要向盟
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接受评议。
4、突出抓好派驻(出)机构干部的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要做到“五严守、五禁止”。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适合从事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工作的,予以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5、有计划地推进干部交流。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不得从驻在部门产生,一般应具有一定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切实加大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在派驻(出)机构、同级纪委监察局、驻在部门或纪检监察系统外的转岗和交流力度。纪检组长(书记)、监察室主任任职满三年的应适当交流,任职满五年的必须交流。逐步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
6、关心爱护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支持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大胆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打击报复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干部的行为。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应予以提拔重用。注重培育树立和宣传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后勤保障。驻在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为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各驻在部门要为派驻(出)机构提供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办案设备、车辆及其他办公用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以改善。办公办案所需工作经费要列入盟市和旗县级财政预算,单独列支。
盟市、旗县派驻(出)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津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工资福利待遇由驻在部门负责,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享受办案补贴。
五、积极稳妥和大胆创新
加大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改革创新,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和新任务发展的客观需要。要认真总结和借鉴经实
践证明的成功做法,在遵循相关原则、精神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倡和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职能为重,点,科学规划,稳妥推进,创新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的设置形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管理、工作程序、业务联系、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
六、组织领导
盟市、旗县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好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盟市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盟市和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工作指导,并督促旗县党委和政府加强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组织建设。
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应设派驻机构管理工作办公室。各盟市纪委监察局要把加强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篇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三项监督
浅谈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察局的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由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对所驻单位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如何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是派驻纪检组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一、正确认识设立派驻纪检组的目的意义设立派驻纪检组,是把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立起来的实际行动,是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具体体现。加强派驻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上级纪委向下级党组织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全面监督的重要途径;加强派驻监督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正风反腐的现实需要,派驻纪检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设立派驻纪检组,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能的独立性,同时又让派驻机构更具权威性,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
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派驻纪检组,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70]号)指出,派驻纪检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为了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加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既便于派驻机构及时了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又保证了其监督身份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同时纪检组长在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
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能具有相应的身份,保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具有更大的权威性。但是,实行统一管理,不是一味地让派驻人员专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在现实工作中,派驻的纪检监察人员更应该协助所驻单位做好其他工作,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好地做到监察,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即便发现问题深入去调查也只会是一头雾水。所以“三转”以后,派驻机构更要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如何更好地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不能陷入事务性工作,又不能高高在上或蜻蜓点水。派驻纪检组要在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既要加强对所驻单位班子及成员和下级干部的监督,又要注意加强沟通和协调,团结共事,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同时更要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真正做好派驻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三、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认识上还存在差距.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认为纪检组就是驻在单位的纪委,承担着“纪委”的工作,没有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区分开来,主体责任不明确,因而派驻纪检组也就陷入具体的日常性工作,形同驻在单位的工作人员,“驻”的优势发挥了,但“派”的权威和监督主体责任没有充分体现.纪检组接受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的双重领导,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没有把纪检组与党组成员这个角色严格区分开来,把纪检组从代同级纪委对驻在部门监督的角色人为的变成了被驻在部门领导的被领导者角色,使纪委对派
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名不符实,理由是纪检组长是部门党组成员,须接受党组的领导.这些认识上的差距,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着纪检组工作的开展.(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纪检组成了包干被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人员,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因而纪检组的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在工作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错位和缺位的问题,没有聚焦“主业”,没有突出问题导向,因承担了一些“主体”责任方面的工作,而荒了监督的“责任田"。(三)监督上存在硬不起来问题。有的纪检组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会伤害领导之间的和气,不利于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业务工作,怕工作认真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得罪人,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存在.(四)开展监督工作的阻力较大。个别部门对纪检组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甚至认为纪检组碍手碍脚,影响发展;一些部门认为纪检工作不打“粮食”,形式一下,抓一抓就行了;对于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一些干部职工认为是与自己过不去,实实在在的推开纪检工作,因此难度比较大.四、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对策和措施(一)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组,尤其是纪检组长要认清形势,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准确把握职能定位问题,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当然,纪检组长作为部门党组成员,应当为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建议,作为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便是帮助所在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形成监督、教育、管理、惩戒体系,而不是“内设机构的份内任务”.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要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这个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领导干部多提醒、多帮助,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突出监督重点,把教育、预防、监督、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出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二)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纪检监察队伍是行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主体,在履行职能上,有一支优秀的纪检监察队伍,是适应纪检监察新体制,确保派驻机构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是敢于对所驻单位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优秀领导干部,但是有时也需要得到周围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对于这些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掌握办理的程序和方法,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熟悉业务技能的同时,更要做到廉洁自律,公正不阿。就目前情况看,派驻纪检组人
员相对不足(组长1人,副组长1人,专干1人),结构还不尽合理,在加强派驻队伍建设上,一要严把用人关,选拔政治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青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组;二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在交流中考察和锻炼干部;三要加强对派驻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三)要切实加强监督。结合当前工作,基层派驻纪检组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监督: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情况;对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职责、五项经常性工作开展情况,紧扣“六大纪律”“八项规定",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一要切实理清关系。纪检组工作不再既当教练员也当运动员,让纪检组集中力量抓好再检查和再监督,这是使纪检组切实能够硬起来,履行好监督责任的一项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否则,纪检组的监督工作就没有权威,这也是“三转”的核心所在。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洁党
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作为派驻纪检组,应该紧紧围绕驻在单位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驻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切忌板着面孔去监督、生搬硬套去检查,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四)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威,对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派驻机构联系制度。委局机关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探索建立纪委领导定期与派驻纪检组约谈制度,听取重大事项报告,协调、帮助纪检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派驻纪检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纪检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创建派驻纪检组之间信息沟通平台,促进相互联系、相互学习交流.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派驻纪检组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派驻纪检组的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职责权限、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项,实施对派驻纪检组的有效领导,激发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三转”工作要求,加强对派驻纪检组人员尤其是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
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大理州纪委派驻海开委纪检组
杨汇泉)
篇三:派驻纪检监察组三项监督
派驻纪检监察组“三项措施”强化日常监督
自派驻机构全覆盖以来,驻人大工委机关纪检监察组紧紧围绕监督这个主要职责,注重工作方法,强化“三项措施”,对驻在单位实行全面监督,有力推动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经常提醒,绷紧干部廉洁弦。纪检组平时注重对干部的宣传,不定期向驻在单位发放学习资料,提醒驻在单位对资料进行学习,特别是在节假日前,加强廉政提醒,防止“四风“问题,切实绷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这根弦。同时,纪检组通过列席会议、召开会商会、参加支部学习等方式向驻在单位传达重要会议、讲话精神,通报扶贫领域、民生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
紧盯少数,把好廉政意见回复关。纪检组抓住关键少数,将驻在单位新提拔、晋升的科级干部列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组织廉政测试、廉政谈话、日常了解等方式对新提拔、晋升的科级干部进行全面监督。今年以来共作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17份,严格把好政治观、廉洁关、形象关、作风关,促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断好转。
加强监督,做到正风肃纪。纪检组将随机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加强对扶贫领域、民生领域、八项规定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通过加强节假日驻在单位落实八项规定的专项督查,深入驻村点开展调研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对驻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委)对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精准地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扼杀在摇篮里,切实做到正风肃纪。
篇四:派驻纪检监察组三项监督
关于成立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实施方案
关于成立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的体制机制。根据党中央关于
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和中央纪委提出的整合纪检监察组织力量,创新工作机制,科学设置机构,加快推进县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纪发[2011]22号)精神,结合高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
的总体要求,对我市各镇(街道)和市直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以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方案
(一)机构设置
⒈各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在保留纪(工)委的前提下,面向全市各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分别派驻6个纪检监察组。其名称为:高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高要市监察局派驻第x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行政职级定为副科级。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人员,受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并由市纪委常委分管。按现行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各镇(街道)市直部门保留原有的纪检监察组织,派驻的纪检监察组在派驻纪检组长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组长要对市纪委、监察局全面负责并报告工作。
⒉根据
毗邻相近、职能相近、业务相关、方便工作
的原则,派驻各镇(街道)和市直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实行分片管理。每个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组长按科级领导职务干部配备,非领导职务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配备。派驻各组的纪检监察员接受组长的组织领导,组长负责对派驻该组的纪检监察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具体如下:
①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共5人,驻在禄步镇,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河台镇、乐城镇、水南镇、禄步镇、小湘镇5个镇的纪检监察工作。
②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共6人,驻在南岸街道,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大湾镇、新
桥镇、白诸镇、活道镇、塘镇和南岸街道6个镇(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
③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共6人,驻在白土镇,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金渡镇、白土镇、回龙镇、蛟塘镇、蚬岗镇、金利镇6个镇的纪检监察工作。
④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共4人,驻在市检察院。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党群系统、宣传系统、政法系统,及其直属、归口和挂靠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单位附后)
⑤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共4人,驻在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政府系统、财金系统、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及其直属、归口和挂靠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单位附后)
⑥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共4人,驻在市建设局。负责建设系统、经贸系统、农林水系统、外经贸系统、计划系统,及其直属、归口和挂靠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单位附后)
⒊各镇(街道)和市直各机关的纪委(监察室)的机构、职能、职责、职权、职级保持不变,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负责组织落实和完成本镇(街道)本机关所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确定的任务和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工作。
⒋为了加强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和派驻组的人员管理,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增设干部室,负责处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二)人员编制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全市共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人员29人,其中派驻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人员17人,派驻市直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12人,所需行政编制从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和市直机关行政编制中调拨,由市纪委、监察局管理。市纪委干部室设编制1名,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现有编制内调剂,室主任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上述纪检监察人员行政编制由市编委办发文予以明确。
(三)工作权限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主要工作权限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市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内开展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明确行使监督权、信访举报受理权、初核权、调查权、监察权、检查权和建议权等职责,履行巡查、指导、教育、监督、执纪、效能监察、制度防范等职能。
(四)工作关系
⒈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并配合市纪委、监察局职能室做好相关工作。
⒉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或派员列席所辖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凡涉及
三重一大
的会议,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专题会等会议,派驻纪检监察组必须派员列席,以加强对所辖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检查,确保科学民主决策,确保政令畅通。
⒊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协同基层纪委针对上级部署的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基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巡查,全面监督检查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⒋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严格纪律,明确职责,敢于监督而不姑息,善于监督而不包揽。工作定位既要做到
二严
:即严监督、严要求;又要做到
三不一支持,即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支持理解基层工作。
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建立
三项制度一个机制,即联席会议制度、沟通交流制度、协同工作制度和交叉巡查机制。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组织下,每半年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和基层站所进行交叉巡查。对通过交叉巡查发现的重大敏感、苗头性问题、违纪线索等,以巡查报告的形式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察局。
(五)工作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⒉督促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及有关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⒊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处理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基层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组织查办党政基层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组织协调基层纪委(监察室)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
⒋组员要经常走访党员群众,变群众上访为纪检监察组人员下访,征求意见,了解民情,做好化解矛盾工作,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⒌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党风政风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⒍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
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政组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7.指导基层纪委(监察室)开展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管理,市纪委、监察局将针对日常管理制定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工作纪律机制、定期汇报制度、办案制度、信息调研报送制度、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三查一报
制度、轮岗交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以实现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运行,提高工作效率。
(七)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1.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协调、日常业务管理、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均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2.派驻组所有人员的选配严格执行中纪发〔2011〕9号和省纪发〔2011〕22号文规定的人员准入条件。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监察局商市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进行考察,按市管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呈报市委任免。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他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使用。3.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副组长向市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市纪委监察局商市委组织部考核或将考核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备案。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他干部年度考核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4.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务员同等待遇。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由市纪委、监察局党支部负责管理,并参加组织生活。5.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基本开办经费,由市纪委、监察局拟定预算,按程序由市财政局拨付并监管使用。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办公办案经费,按中纪发〔2011〕9号文的标准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由市财政局安排,市纪委监察局统一调配。6.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办公场所由驻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单位提供,驻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的生活用房由驻所在镇(街道)提供。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市纪委监察局商发文单位补充意见为准。
篇五:派驻纪检监察组三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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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工作总结〕
派驻纪检组工作总结,主要是针对党委政府机关部门针对单位廉洁,廉政,腐败问题,以及自身建设出现的问题和以后的实施计划进行总结汇报。以下是由31doc整理的派驻纪检组的总结报告
派驻纪检组工作总结
20XX年,XXX区纪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组在区纪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构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体系为主线,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政法系统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我区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和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现将一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和20XX年的工作设想报告如下:
一、20XX年的主要工作
(一)大力加强廉政教育,促进全院干警廉洁自律。一是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加强学习贯彻活动组织领导。今年2月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按照上级的要求,纪检组把学习贯彻《准则》作为纪检监察
11工作切入点,认真策划,制订了学习方案,采取了有力措施,把学习贯彻工作抓紧抓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区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及时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地学习了《准则》的具体内容。会上,检察长、纪检组长先后作了中心发言。通过学习,大家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同时为使学习贯彻活动取得明显实效,区检察院还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准则》学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组,具体负责落实。二是对照《准则》规定,督促干警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全体干警学好《准则》,纪检组先抓宣传发动,再抓党员干部全员学,具体组织全院干警以支部、科室学习会等形式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纪检组还要求每位干警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对照《准则》查找本部门、本科室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对照整改,把廉洁从检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检察业务具体工作中去。
(二)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干警执行力。一是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努力提升干警职业道德素质。根据高检院部署,纪检组协同政工部门组织开展了旨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监督能力,正确履行法
11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为将此次活动落到实处,纪检组会同院政工科进行了深入动员,并围绕队伍实现四个进一步的目标,积极开展十个一活动,即组织干警参加主题实践活动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全员拓展训练、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撰写检察道德红段子、听取检察官职业道德辅导报告、参观党风廉政建设图片展、听取全国检察机关双先事迹报告等等。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全院干警增强了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检察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显著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从而有力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执行力。大力加强了队伍的教育管理,以严抓队伍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行政管理规章为举措,认真贯彻全省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区检察院队伍作风建设和执行力的提高。纪检组紧密围绕提高执行力这个目标,重新调整了工作思路,既重视制度的立,更重视制度的行,不断强化制度意识,积极建立健全量化管理、责任明确、考核有据、奖罚分明、科学有效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构建提高执行力的长效机制,用敢于碰硬的严格问责制度来保证执行力。
11(三)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制度,稳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今年,区检察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是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此,纪检组相继制订完善了《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要事报告制度》、《新进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必修课制度》等制度,并通过每周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上述规章制度。二是制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改工作措施。20XX年底,市委印发了《关于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方案对20XX年政法机关落实廉政建设工作作了具体要求。对此,纪检组紧密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研究制订了如何落实检务公开、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司法活动的监督等有关工作措施。
(四)认真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按照高检院和省、市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纪检组在20XX年开展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了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制订了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四查看四纠正的工作方法对己办结的直接立案侦查涉及扣押冻结款物的自侦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和排
11查。及时处理解决了去年专项检查工作中一些遗留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深化专项检查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和建立了区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的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市院领导来区检察院检查回头看工作时给予了充分肯定。
(五)认真开展有关公务管理专项清查工作。为了进一步维护检察机关形象,今年纪检组组织开展了警车和公务用车违规问题等公务管理专项清查工作,制订了《XXX区人民检察院警车和公务用车违规问题专项清查工作方案》。主要针对警车和公务用车的来源、证照、使用、管理等是否合法规范进行了全面清查,并重新制定了《检察院警车管理制度》、《用车审批登记表》。通过清查,进一步纠正了警车和公务用车使用较随便、不按照规定着检察服装驾驶警车等不良现象,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查组现场督查时的好评与肯定。(六)认真开展检务督察工作。根据今年省市院检务督察工作要点,结合区检察院检察工作实际,纪检组制订了检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积极开展了检务督察工作,结合机关作风建设活动,重点针对会风会纪、办公秩序、执行禁酒令、警车使用与管理进行了督察检查。通过督查,区检察院的会风会纪、办公秩序有了极大的改变,全体干警均能严格执行
11禁酒令、规范使用警车。此外,还加大督察力度,要求举报控申部门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做好维稳工作,保障涉检信访秩序(举报控申部门全年稳妥处理了四宗信访事件,纪检组受理解决了一宗),以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局面。今年上半年,省、市两级院联合检务督察组对区检察院办公秩序、办案安全、枪支弹药管理、车辆管理、执行禁酒令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和现场检查,纪检组及时地将督察组的反馈情况进行了整理,形成报告向党组专题汇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截至今年年底,所有反馈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七)严格抓好办案纪律情况监督,努力防范办案事故。今年纪检组通过各种方式警示全体干警要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执法理念,严守办案纪律和制度,并下大力气对办案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一是健全了办案安全机制,落实保障措施,不断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坚决防范办案事故。二是严格要求办案人员坚持做到程序合法,按高检院的规定认真做好同步录音录像。三是注重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应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辩解,保障其合法权利,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四是对每件案件,认真落实一案三卡制度,严格执法,11严防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扣押和滥用警械等行为。由于安全制度落实到位,今年区检察院未发生任何办案安全事故。
(八)认真抓好加强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调研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区检察院内部监督工作,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加强检察纪检监察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调研,根据市院要求,纪检组于6月份完成了一篇题为《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检察机关的领头羊》的调研文章,并及时上报市院,为我市检察机关加强干部队伍内部建设总结经检和做法抛砖引玉。同时还将四篇调研文章(题为《XXX检察院加强一把手监督工作经验和做法》、《以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构建公正廉洁执法保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监督路径之探讨》和《检察机关廉政监督问题初探》)以及二十篇纪检监察信息简上报区纪委。
(九)认真履行纪检组工作职责,积极完成上级交办其他任务。今年下半年,区检察院办案区进入全面建设阶段,院纪检组
11积极对该办案区的设计、施工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以保证该工程建设为阳光工程;此外,11月29日至12月19日,纪检组长被区纪委抽调到市纪委办案点做驻点干部工作、12月份被区委组织部抽调到干部考察组工作,均能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领导班子成员监督不够大胆主动。在开展工作中存在无过是功和怕伤和气的错误思维,在对班子成员监督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图形式、走过场和搞一团和气的消极态度,未能大胆有效地对领导班子成员实施监督制约。今后,针对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以高于对普通干警的监督力度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和制约,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监督的严肃性和实效性,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阻止和防范班子成员在执法办案和八小时以外发生的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事件。
11(二)政治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系统学习不够深入。由于受到某些因素制约,纪检组对于学习政治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未能系统化、常态化,对于系统学习存在畏难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后,要系统学习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熟练掌握业务技能,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新形势下的检察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三)对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缺乏创新。一段时期以来,纪检组未能发挥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缺乏创新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可持续发展。今后,要抛弃旧的思维定式,营造创新氛围,增强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执法观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及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工作新途径,逐步构建科学系统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推动纪
11检监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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