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十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11.19?
【字
号】辽高法〔2020〕139号
【施行日期】2020.11.19?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
正文
关于印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十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高法〔2020〕139号
各中级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辽高法〔2020〕129号),省法院制定10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法院成立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院长任延忠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蒋涛任副组长,法官处、教培处、审管办、研究室、立案一庭、刑二庭、民二庭、审监二庭、执行四庭、监察室等主要负
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蒋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严格监督考核。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起来,与绩效考核、干部任用、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相挂钩,加强调度检查、明察暗访工作,注意培养选树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和专项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不力、得过且过、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三、认真总结验收。各院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法院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5日前,各地以中院为单位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报告,报省法院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9日
关于开展“政治站位不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意识不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思想认识不端正、理论武装浮于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9月28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相关要求不系统、不深入,联系实际不紧密,贯彻落实措施不具体,理论转化成果不足。
(二)工作的主动性不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
关指示精神缺乏主观能动性,指导司法实践不明显,主动担当作为、创新敢为、务实有为的举措不多,存在被动应付、“空对空”等现象。
(三)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不重视。没有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析研判不经常、研究讨论不充分、部署安排不严密,跟进指导、问效问责力度不够,有要求无部署、有部署无落实、有落实无问效,工作链条缺位,运转运行迟缓。
(四)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到位。学习不够深入,精神内涵理解不透、具体要求把握不准,没有入脑入心,没有把条例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司法行为和工作效果。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9月28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相关要求以及《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落实省法院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部署推进会议精神,进行再学习、再动员、再部署。要深化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全球竞争的大势所趋,充分认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辽宁振兴发展的关键所在,充分认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大局的重要职责;要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丰富内涵,从坚持公正司法、坚持平等对待、坚持程序正义、坚持惩治犯罪和坚持人权保障等方面来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和实质。要准确理解、深刻把握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具体要求,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切实把全体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服务保障“六稳”工作、“六保”任务,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二)对照检查,找准现实问题。对照“八个是否”,认真查问题、摆不足,找准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发力点、突破口。“八个是否”为:是否强化大局意识,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是否完善制度机制,着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体系;是否严格依法公正办案,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以一流的审判质效支持和保障企业发展、产业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否改进完善办案方式方法,把“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落到实处;是否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是否精心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努力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规范流畅、优质温馨的司法服务;是否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实际感受;是否大力加强政治、素质、能力、作风和廉洁司法建设,着力打造口碑良好、形象一流的法院队伍。各级法院要认真组织查摆问题,对号入座、明细清单,切实找出制约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症结病根。
(三)整改落实,严格问责问效。围绕查摆出的现实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措施落实,确保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明确任务表,落实落细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分解目标、任务,标定责任部门、责任人;要制定路线图,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创新方法、活化方式,标明解决问题的最优路径、最快时限,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压实传动链,各级法院党组要负总责,主要领导同志要肩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分管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严格检查督导、问责问效,不断增强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总结验收,确保整治效果。做好专项整治的检验评估,确保整改到位、整治有效。要在司法服务方便快捷上下功夫见效果,把法院的良好形象展现在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最直观的工作环节上;要在司法质效大幅提升上下功夫见效果,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之中;要在司法成本有效降低上下
功夫见效果,让守法经营者感到公平、获得尊重、受到保护;要在司法生态明显改观上下功夫见效果,让市场主体更加安心、安身、安业。各中级法院要加强对辖区法院的指导督导,及时查缺补漏,确保按时完成、高质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法院党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推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整治真正落地落实。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督促指导,保证取得实效。
(二)抓住“关键少数”,加强示范带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从自身做起、自身改起、自身抓起,带头查摆检视不足,带头做好整改落实,推动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整改氛围。上级法院要把辖区领导干部参加专项整治的情况,作为检验整治情况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督导。
(三)加强统筹协调,防止形式主义。当前各项工作任务较为繁重,各级法院要注重做好统筹协调,抓好融合结合,把专项整治与经常性理论学习、日常组织生活制度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问题,注重实际效果、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整治成效。
(四)狠抓工作落实,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起专项整治台账,坚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把开展整治与提高审判质效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提炼整治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管根本、管长远的长效机制。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教培处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注意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重点解决干部队伍管理不严格,司法作风不佳问题。着力整治庭审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时间开庭,庭审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开庭期间玩手机、从事与庭审无关事情,庭审中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态度不严肃等问题;整治上班时间无故中途离岗、玩电脑游戏、玩手机、睡觉、娱乐、闲聊等问题;整治办公秩序混乱,办公区域和办公室环境脏乱,安全保密、车辆管理等经常性管理机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二)重点解决“生冷硬横推托”,工作态度不佳问题。着力整治诉讼服务窗口管理不正规,导诉、立案等程序混乱,诉服人员工作时间擅离岗位、玩手机、未按规定着装、接待群众程序不规范、态度生硬、解答问题不耐心细致、故意推诿等问题;整治未设置桌椅、纸笔等便民设施,未在诉讼服务大厅安排导诉指引人员或设置导诉标志,未在诉讼服务中心以公示牌、电子屏或立案手册等方式公告立案操作流程等问题;整治案件办理过程中精神懈怠、办事拖沓、工作马虎,案卷管理不到位、涉案款物管理不严格、裁判文书低级错误频出等问题。
(三)重点解决接待群众“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司法形象不佳问题。着力整治接待当事人态度不热情,程序不规范,接听当事人电话言语生硬、不文明等问题;整治接待来访群众程序不规范,态度生硬,对群众反映问题不登记、不办理、不反馈,“拖、等、靠、躲”等问题;着力整治安检程序走过场、不细致、重流程、轻检查,对违禁品检查不正规、敷衍应付,安检人员管理松散、着装不整、态度生硬、动作粗鲁,安检通道未安排在编干警值守、未预先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等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学习。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
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二是认真学习并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的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要求;三是进一步巩固2019年全省法院“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以及“强化管理年”两项活动成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等规定文件,严格执行各级法院指定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报备、着装礼仪、请(休)假、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照检查。各级法院对照整治内容开展对照检查,刀口向内,自查自纠,针对自身存在问题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此外,各级法院需在诉讼服务大厅显着位置及外网官方网站公布有关“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注意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问题”的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收集汇总后,列入本单位问题台账。省法院机关问题台账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汇总,各中级法院汇总辖区两级法院问题台账。
(三)整改落实。各级法院根据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一对账销号,抓好整改落实,形成整改情况报告。省法院机关整改情况报告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汇总,各中级法院汇总辖区两级法院整改情况报告。
(四)总结验收。为检查整改效果,省法院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结合季度实绩考核工作,采取暗访的方式对各级法院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中级法院形成整改报告前要完成对辖区基层法院不少于2次的暗访检查,暗访检查情况要纳入整改报告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加强对“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注意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统筹
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二)敢于担当负责。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主动担当负责,全面查摆问题,全力整治整改,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对于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顽瘴积弊要敢于开刀,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要敢于处理,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提升干警素质,对外展示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法院要以此次整治活动为契机,将“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注意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问题”整治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建立整治长效机制,以钉钉子精神一以贯之、长期坚持、常抓不懈。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法官处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不同市场主体区别对待平等保护原则贯彻不力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不同市场主体区别对待。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小企业和大企业区别对待问题。
(二)平等保护原则贯彻不力。单纯以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损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单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借口置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于不顾;因民营企业量小质弱而忽略其正当权益保护等有悖于平等保护观念的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
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和纠正差异化、选择性司法,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扰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侵害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受理,及时立案,依法查处,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照检查,查摆问题。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开展调研,组织各级法院主动自查在“不同市场主体区别对待,平等保护原则贯彻不力”方面问题的具体表现,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列出问题清单。
(三)精准施策,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出的问题,严格对标对表,研究对策,提出解决办法,及时补短板、堵漏洞,敢于动真碰硬,切实推动整改取得实效,对重点案件、普遍存在的难点问题逐一整改,不留死角。
(四)反馈成果,检查验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办理营商环境投诉件抓手,督办重点案件。定期对各级法院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布通报,反馈整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问题整改见底见效。
(二)加强上下联动,统筹协调推进。树立全省法院“一盘棋”思想,坚持分级负责、上下贯通、齐抓共管,推动专项整治同步展开、同步实施,确保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
度,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流于形式、整而不治的,及时督促提醒,严肃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研究室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法外设置起诉门槛,无正当理由迟延或拖延立案,不依法立案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和查找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的情况,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不依法受理,法院内部法外设置受案门槛,外界干扰阻挠法院受理案件的情形。
(二)登记立案过程中仍存在的过度审查、实质审查的情形,对符合条件应当当场立案的不给予当场立案;对于不符合当场立案条件需要补正材料的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
(三)以立案材料审查为名拖延立案的情形,反复索要非必要材料限制当事人诉权的情形。
(四)登记立案过程中的服务态度不端正、法律释明不够耐心细致,态度生、冷、横、硬等现象。
(五)不能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交费等服务。存在网上立案无人接收,跨域立案反应不及时、网上交费不顺畅等问题。
(六)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能力不高,不能及时有效甄别较为明显滥诉、虚假诉讼行为等。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依法立案、保障诉权就是为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和保障的理念。深入学习领会2018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9月28日省委常委会(扩大)
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登记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在思想上进一步打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权的司法为民服务意识。
(二)围绕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各中级法院要对本级法院及所属基层法院贯彻立案登记制的情况组织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区分类型、梳理情况、剖析原因,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
(三)要进一步加强诉讼辅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工作要求,规范网上、线上、自助及窗口立案工作流程,细化各类案件立案标准,明确可依法进入诉讼程序的基本条件。对诉求不准确、材料不完整的情形,要及时准确做好指导、提示;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敏感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案件,在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的同时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四)要进一步明确立案程序中的审查事项和审查标准。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实施立案,坚决清除本地区、本法院选择性立案的“土政策”和自行确定审查标准的“土措施”。
(五)要进一步强化立案效率意识。准确把握立案工作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坚决防止以拖延时间限制当事人立案、以拖延时间逼迫当事人放弃立案、以审查材料为由不依法及时给予立案的情况发生。
(六)要切实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要依法落实诉讼费的减、缓、免交政策,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让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也能打得起官司。
(七)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立案服务。积极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提供网上立案、线上调解等服务,主动指导当事人,积极协调管辖
法院,做好跨域立案服务等工作。全面推进诉讼费网上交费工作,真正实现网上立案。进一步加强立案工作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诉讼辅导、立案审查、信息化设备应用等业务能力。
(八)着眼案件化解,延伸立案服务职能。在立案登记阶段,加大诉讼辅导,促进案件非诉分流力度,以“多元化解”解决案件“多”的问题;立案登记后,以“繁简分流”和“难案精审”解决案件“难”的问题。
(九)持续推动“雷锋岗”"标兵岗”主题实践活动。以设立“雷锋服务窗口”和“共产党员先锋岗”等形式展现司法为民服务姿态,以贴心服务树立良好形象,促进立案作风的整体向好。
(十)坚决打击制裁违法滥诉等行为。将同一地区或跨地区多次重复起诉、无理缠诉、持续上诉闹诉人员列为重点人,加入黑名单,实现联网通报、积极应对、重点防范。
(十一)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将解决“立案难”问题作为各级法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重要监督、督查内容,对出现问题不及时改正的、对问题视而不见的严肃追责问责。
(十二)加强检查,落实整改。省法院要结合诉讼服务质效评估2.0体系74项指标调研指导等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中级法院在做好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对辖区基层法院的督促检查。对自查、检查及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立行立改。
(十三)及时做好总结验收工作。各中级法院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自查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认真总结,并形成本地区法院自查及整改措施专项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全省各级法院要把此次专项整
治工作作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关切、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辽宁法院事业新发展、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以刀刃向内、自我革新的勇气和气魄抓好贯彻落实。
(二)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效果。要以开展本次立案工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把专项整治活动与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将机制顺畅、制度规范、流程明晰、标准统一、作风转变、能力提高作为根本任务、基础目标,不断提升诉讼服务的软实力,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产生新的“立案难”问题。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立案一庭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审判效率低、拖延办案、长期不理不结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以调解或鉴定为借口超期不结问题。
(二)延长审限、扣除审限审批管理不严问题。
(三)无故超期审判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深化学习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认真学习省法院出台的“1+7+6”审判管理系列文件。
(二)整改落实
对以调解或鉴定为由扣审案件,各级法院要单独建立台账,逐一甄别,明确未结原因,对以调解或鉴定为借口扣审的,要立即结束扣审恢复审理,对确有调解和
鉴定事由的,要加强督办,限期调解或鉴定。
主管院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审判管理部门,对扣审案件要加大管理和调度力度,不能审限问题“一扣了之”,严禁扣审之后,承办人不闻不问,相关责任主体不管不督。院庭长要严格依职权审批而且要亲自审核延长审限和扣除审限的理由,严禁将审批权下放或将工作账号交由他人代为审批。
各级法院要建立超审限案件清理台账;法院各业务庭室分别建立本部门清理台账。清理台账要按照积案清理的“四定”要求建立,特别要明确结案时限。审判管理部门要每月通报本院、本地区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进度。长期未结案件审理情况要纳入审判绩效考核。
(三)总结验收
各中院要对辖区法院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两级法院的情况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和调度,建立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对延长审限和扣除审限案件要重点加强管理,对延长审限和扣除审限期间的的工作情况要及时跟进督办,对扣除审限期间届满或事由结束的案件要及时恢复审理。审判管理部门对于延长审限、扣除审限情况要加大通报管理力度。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审管办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对涉企案件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不注重三个效果统一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本次开展“对涉企案件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不注重三个效果统一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重点任务:
1.始终把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工作主线贯穿始终,避免简单办案、孤立办案。紧紧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动作为,找准抓手和载体。狠抓案件质效,切实克服简单办案、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不良倾向。审判工作中,着力在促进诚信辽宁建设,侧重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防止违约方因违约受益。引入各方面专业力量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涉诉纠纷妥善处理,推动形成秉持诚信、恪守承诺的社会氛围。
2.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司法为民服务精准度,杜绝不担当、不负责。切实解决服务发展、保障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切实消除“法院工作与营商环境无关”的错误观念,大力改进工作作风,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对司法工作的体验和评价,规范和明确办案流程,提高当事人和法律服务群体对司法工作的预判能力,减少当事人隐性成本和时间成本。进一步提高诉服中心工作的精准度,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落实好民法典关于促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新规定,为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3.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营造竞争有序的投资环境,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毁掉一个企业。坚持用市场经济的标准正确看待民营企业投资收益,依法保护各类民营企业合法利益;坚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坚持以宽容的态度客观看待中小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不规范问题,注重区分企业资产与企业家个人财产。在具体办案工作中,注重科学处理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关系,采取合理的财产保全措施,在债务人有其他有效资产或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查封企业基本账户和流动资金账户,以免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同时注重合理掌握诉讼保全的资产范围和价值,防止超限、超比例查封,对申请人提供的保全担保物采用宽松的审查条件。
二、整治措施
(一)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切实增强服务辽宁振兴发展的使命感
1.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2.坚持解放思想,牢固树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理念。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省委9月28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政法机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丰富内容,按照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主人翁”意识,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法院形象”的工作理念。
3.提高公仆意识,强化审判工作服务人民、造福社会的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部署推进会议精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的实施意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方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切实提高司法服务意识、执法为民意识,找准审判工作的社会职能定位,聚焦审判工作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节点和重点问题,促进审判工作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共进融合。
(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落地各项整治举措
1.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根据查摆情况形成问题台账,按照压实责任、落细落小的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在解决共性问题的同时,着力整改存在的个性问题。要根据问题性质,区分短期任务和长期任务,按照时间表、路
线图坚持立行立改、对账销号。
2.建立涉企案件“三合一”台账。将已受理未审结的涉企案件,建立涉外省(投资)企业、涉政府(相关部门)案件台账,涉信访、督办、反映强烈案件台账,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台账,形成“三合一”台账作为挂牌督导重点案件的清单,实行领导包案、逐案督导、依法审理。对外省(投资)企业败诉、政府(相关部门)胜诉以及结果与信访、督办、反映意见相反的案件,要备案备查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
3.畅通当事人反映诉求的通道,树立审慎谦抑的审判理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利益诉求,鼓励直接向企业实际控制人了解案情和案件背后的利益纠葛,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价值判断。要强化审慎谦抑的审判理念,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便捷惠民的角度,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杜绝简单办案、孤立办案。
4.加强判后答疑工作。涉企案件在同等条件下坚持先向败诉方送达,送达同时要加强明法释理工作,指引后续程序和救济途径,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审判工作的真诚和负责。
(三)认真抓好总结验收,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1.狠抓涉企案件审判质效。要坚持实体正义、平等保护,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加强类案检索确保同案同判。要坚持程序正义,提升案件审理效率,加大力度清理超审限积压案件,防止因案件久拖不决加大企业负担。要坚持涉企案件“三合一”台账制度等专项整治措施,形成长期效应,不断扩大专项整治成果,把抓好办案质效落实到对每个案件的公正审理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与国资委、市场监督局、银保监局、证监局、金融监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诉调对接、政策咨询等工作协调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等人民团体的交流合作,从多角度评估考量案件审判的三个效果,共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3.加强素质能力提升。要着力提高审判一线干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素质能力,加强对《民法典》《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提升做好群众工作、拉近群众距离、善于化解难事的专业本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民二庭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违规接触律师、案件当事人,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违规过问案件的问题
1.整治对人民法院之外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报告的问题。
2.整治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职需要、非经法定程序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的问题。
3.整治对中政委及最高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相关制度认知模糊,态度敷衍,该记录不记录,落实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4.整治对违规过问线索没有形成专门台账,对违规过问情形不报,该追责的没追责。
(二)违规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不正当交往的问题
5.整治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要求、建议、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律师的问题。
6.整治为律师、律师事务所、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提供有偿服务等违规问题。
7.整治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输送的问题。
8.整治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向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泄露工作秘密的问题。
9.整治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的问题。
10.整治委托评估、拍卖等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
11.整治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辨护人,或出差过程中由其承担同吃、同住、同行费用的问题。
(三)违反任职回避及审判执行过程中回避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2.整治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情况、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的问题。
13.整治人民法院原在编工作人员退休、调离、辞职及开除后违反从业限制规定,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利用原职务影响,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问题。
14.整治审判执行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问题。
15.整治审判人员及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配偶、子女或者父母,违规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一是结合党建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常委会(扩
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二是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学习中央及最高法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其实施意见,最高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觉做到刻印于心、落实于行。
(二)深入自查自纠
组织广大干警及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一是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组织党员干部对照整治内容,深入排查司法人员违规接触律师、案件当事人,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突出问题。二是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组织集中申报,建立过问记录、任职回避、问题线索受理查处等工作台账,结合实际,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进行纠正处理。
(三)组织整治落实
针对查摆和检查出来的问题,剖析原因,制定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规定。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回避制度、案件过问报告制度、案件办理监督制度等长效机制,坚决堵塞发生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制度漏洞。二是加强审判管理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好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的关系,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三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平台作用,畅通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向法院递交材料渠道,完善接收、办理当事人诉求的程序和流程,缩减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违规打听案件发生的空间。
(四)认真总结验收
全省各级法院要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验收。验收工作主要看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
生的制度措施是否健全,司法行为是否规范,违法违纪行为是否严肃查处,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是否有较大提高。
三、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
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把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强化宣传,压实责任,抓出成效,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向纵深发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各级法院要确定具体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该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部署,各级法院党组将专项整治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听取汇报,解决实际问题。各级法院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三)整治查处相结合
要把整改、查处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有针对性地查摆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堵塞漏洞。同时,严肃查处违反“五个严禁”等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充当诉讼据客、与律师不正当交往的行为,严肃查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行为,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目的。
(四)注重工作效果
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查摆问题要见人见事,整改工作要具体深入,防止敷衍应付,反对形式主义,切忌走过场。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适时组织总结验收。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监察室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不力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涉产权或企业家的案件排查梳理不到位。对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盘棋”思路贯彻的不够彻底,组织领导力度不强,工作措施不具体,重点是对相关的涉产权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国家赔偿等案件未排查或排查工作不力。
(二)对可能存在问题案件审理或纠正不及时、不到位。对依法排查出来的可能有问题的案件审理不及时,全面落实周强院长关于“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的讲话精神不到位。
(三)底数台账不清。对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对建台账有顾虑、怕追责,存在底数不清的问题。
(四)宣传不到位,工作亮点不突出。对宣传引导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亮点不突出。
二、整治措施
(―)加强学习,深化认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精准领悟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上来,持续增强维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引领推动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对照检查,查摆问题
全省法院要严格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聚焦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建立台
账,分类处置,综合施策。各级法院要针对涉产权或企业家的案件“涉及主体多、办理难度大”的特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查摆在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边查边改,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提升发展。
(三)制定措施,整治落实
全省法院要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严格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制定整治措施,逐案督导,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和风险提示;二是彻底清理涉产权、企业家的久拖未决案件,依法保障企业家对企业正常经营管理;三是把“依法纠正涉产权错案”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四是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把控宣传导向,注重宣传效果,努力营造保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形成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良好法治环境;五是认真选树典型案例,向社会持续释放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积极信号。
(四)总结验收
各级法院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为全省法院专项整治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全省法院要把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作为各级法院的“一把手”工程,摆到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回应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续发力,创新举措,努力把人民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健全工作机制,狠抓落实、突出亮点。要充分认识推动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常效工
作机制,形成合力,使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发现更早,纠正更快。要注重研究发布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突出工作亮点。上级法院要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领导责任,总结验收、做好评估。各级法院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定期督办检查,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把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与提高审判质效结合起来,做好总结,客观评估,以务实举措,推动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审监二庭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涉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犯罪办案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为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涉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犯罪办案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理涉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案件工作流程、办案时限、证据标准不规范。
(二)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三)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界定不准确、合法财产权和人身权保护不力。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学习有提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将重要讲话精神和要求落实到审判实践中。同时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办理案件
的专业水平。
(二)对照检查有行动。对全省法院办理的涉企业及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进行自查,统计近两年办理的涉民营企业家案件中是否存在不规范问题,从办案时限,案件延审原因、财产处理等方面进行自查,特别是对案件定性争议较大、被告人本人及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涉及罪与非罪的案件作为自查重点。
(三)整改落实有结果。对全省法院自查发现的在办理涉企业及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出现的原因,认真进行整改。
(四)总结验收有改进。对审理涉企业及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分管涉营商环境刑事案件业务的院领导要具体负责,对此类案件要统一归口相关庭室或者合议庭,对案件办理期限严格把控,慎重延审,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导工作。
(二)严格办案程序,依法公正审理。全省法院要严格把握涉企业及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的审限,慎重延审。要强化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查清案件事实和焦点问题,厘清相关法律政策问题,摸清案件背景和社会反应,准确适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押的被告人及扣押的财产要进行必要性的审查,尽量减小对企业的影响。
(三)营造良好氛围,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营造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良好法治环境。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刑二庭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拖延执行问题
重点解决拖延立案,拖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财产,拖延发放兑现执行款物等问题。
(二)消极执行问题
重点解决对上级法院的部署、决定、意见等落实不到位,应依法采取审计、搜查等财产查控措施时未运用到位,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未运用到位,打击拒执罪力度不够等问题。
(三)选择执行问题
重点解决挑选案件执行,区别釆取执行措施等问题。
(四)乱执行问题
1.执行不规范问题。重点解决超范围、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违规采取拘留罚款措施,违规纳入、屏蔽、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问题。
2.执行不廉问题。重点解决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以及“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等问题。
(五)问题来源
主要依据巡查督导发现的问题,执行考核发现的问题,申诉信访案件、上级法院督办、领导批转、代表委员监督、检察监督、投诉举报等反映出来的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提高站位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一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深刻认识做好执行工作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认真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对照检查
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检查本院是否存在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案件方面,检查立案是否及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等流程节点是否及时,执行款发放是否及时、规范,是否有案件无法定事由长期没有采取执行措施的情况,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是否规范到位,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是否符合条件,移送的拒执罪案件是否立案侦查起诉并判处成立等。工作方面,检查上级法院的要求和意见是否落实到位,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到位等。队伍方面,检查被投诉举报的线索查证、办理情况等。各院要根据自查结果,总结分析执行工作在规范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三)整改落实
各院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综合施策、分类处置,迅速开展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整治工作。要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挂账销号。要完善监督制约和执行公开制度,创新现代化的监督管理模式,健全奖惩机制,狠抓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中级法院在落实自身整改任务的同时,要通过平台监
管、巡查督导、调取卷宗、回访当事人等方式,督促辖区基层法院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四)总结验收
各中院对辖区法院开展“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成效(采取的措施、解决的问题)、当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等。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省法院执行局成立“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执行四庭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各院执行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各执行庭室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协调配合。具体负责庭室要细化措施,建立专项整治台账,制定任务进度表,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查边改。要聚焦法院执行工作领域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查摆。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检查发现的问题、专项整治查摆的问题,要持续发力、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做到发现一个解决一个。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执行案件质效有新提高,执行队伍作风有新转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新变化、新气象。
三是做好统筹推进,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抓好专项整治同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结合起来,同省法院“质量、效率、公信力提升年”活动及各项专项执行行动结合起来,同推动实现全省法院三年目标结合起来,同年底前冲刺收官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协调、相互促进。同时,要以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总结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探索研究新机制、新方法,建立常态化规范执行制度体系。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执行四庭具体负责。
篇二: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动查摆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精品合集)
“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动查摆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精品合集)
“更新思想观念、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
动查摆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11(**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更新思想观念、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动的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实施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查摆梳理问题,形成了集中整顿活动问题清单,并研究制定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
一、问题清单(一)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思维固化、思想观念转变慢,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义认识不够深刻,担当改革重任的自觉性有待提高。对标对表先进地区,推动改革的紧迫性还存在一定差距。“头雁”效应不强,境界标准不高,改革创新意识不强,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思维不够新。
(二)“一次办成”改革力度不强。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利企便民服务措施不够精准,政策宣传不到位,企业和群众知晓度不高、获得感不强。商事登记和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改革还有待
进一步深化,部分审批事项存在审批环节偏多、申请材料较多、办理时间长、重复提交材料的现象。市级行政审批系统平台与其他部门审批平台之间网络互联、信息共享不通畅,功能不完善、用户体验差。
(三)中介服务管理不到位。审批服务大厅存在中介机构违规招揽业务、收取中介费用行为,影响大厅正常办事秩序。个别中介机构以代办业务为由,夸大办事难度,骗取办事群众钱财。
(四)大厅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市级审批服务大厅和区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服务标准不统一,服务功能不够健全。大厅管理不够规范到位,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咨询电话有时候存在占线、无法接通问题;
个别窗口存在排队现象,少数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办事效率较低。外部监督形式单一,社会参与度低,投诉举报渠道不够畅通。
(五)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水平不高。公共资源交易尚未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需要到现场提交大量纸质投标(报价)文件,影响工作效率,增加企业成本;
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程度不高,交易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整改措施
对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全省营商环境情况评估反映出来的短板,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解放思想、提升境界,扎实开展集中整顿活动。
召开工作部署暨问题查摆会议,对照“凤岐”事例反映出来的“墙内开花墙外香”的问题,分析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挖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查摆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整改列出路线图、时间表,集中攻坚,确保整顿质量。首先查摆和整顿思想认识、思维观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对标对表先进地区做法找差距,深入发掘勇气不足、精神不振方面的顽瘴固疾,切实更新思想观念,以壮士断腕的胆气和引领争先的豪气推进改革创新,深入落实“一次办成”改革各项任务,为实现济南跨越式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增添动力。
(二)深化“一次办成”改革。
发挥“一枚印章管审批”优势,围绕简材料、减环节、压时限,进一步梳理事项,优化流程,提高“一次办成”质量和水平。一是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启用登记规范材料为契机,配合主管部门加快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动注册登记审批便利化,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释放市场活
力。二是进一步深化“拿地即开工”改革。按照国务院改革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改革,扩大改革覆盖面,进一步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三是结合事项划转,加快谋划便民利企
改革措施。紧盯简化环节、精简材料、压缩时限等关键节点,深入梳理审批服务链条,推出更多便民利企的改革措施。4月底前制定开展便民利企改革措施清单,明确改革思路;
年底前基本实现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办理,办事提供纸质材料减少60%以上。
(三)强化中介服务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以济南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为依据,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强制性受理条件。二是破除中介服务垄断,铲除滋生土壤。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中介服务资格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准入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同等对待。三是积极引导中介服务上网交易。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省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实现委托人和中介机构在网上“中介超市”双向选择、双向评价,提升中介服务
质量。
(四)提升大厅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统一服务标准。制定市级和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通用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规范》,进一步提升服务内容、人员管理、场所管理规范化程度,打造标准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会同大数据局及有关
部门,按照“一网通办”的要求,积极推进市级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平台的升级改造和功能拓展,4月底前出台初步对接方案。三是加强监督管理。选聘社会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跟踪办事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监督评价。建立“好差评”制度,组织“我审批、你找茬,我服务、你监督”活动,走访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电话回访办事群众,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形成与公众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礼仪培训和跟进督导,引导工作人员端正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意识。四是打造“售后服务”品牌。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达成战略合作,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事前咨询引导、事后评价反馈及全流程投诉受理服务。加强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受理数据分析,研究规律性、系统性问题,及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提升。
(五)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工作。
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建设,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人为因素干扰,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打造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月底完成需求方案设计,8月底基本完成平台建设,10月底正式投入使用。
“更新思想观念、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
动查摆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22(**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提供优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更新思想观念、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动安排,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对照查摆问题、制定措施、立行立改,查摆问题及整改措施公开如下:
一、查摆问题(一)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勇于担当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环保工作累积下来的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有时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需要进一步坚定信念加大力度;
创新进取的精神状态不足。处理问题停留在老办法、老经验上,存在因循守旧思想;
运用新发展理念指导实践不够自觉。有时对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的还不够透彻,工作思路不够宽、办法不
够多、方式不够活;
服务意识需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存在服务意识僵化、固有思想框架束缚的情况。
(二)在简政放权、深化审批服务方面简政放权还要持续推进,需要加大放权力度;
对生产工艺、污染排放复杂的项目审批时限较长,流程需进一步优化;
靠前服务指导力度不够,环评文件退回修改次数多、修
改时间长;
对服务差、失信环评机构监管力度不够,部分环评文件编制时间长、质量差;
对外业务咨询服务有差距,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有欠缺。
(三)在依法行政、不搞“一刀切”方面在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尚未完全杜绝;
蓝绿名单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动态修订;
环境执法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面对复杂情况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服务意识欠缺,处罚与教育结合不够,在督促企业树立并履行治污主体责任意识方面不足;
执法手段过于简单,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不够,未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精准执法、精细管理方面存在差距。
二、整改措施(一)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一是教育干部职工增强“四个意识”。立足大局,科学决策、勇于决断、敢于担当。积极解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水、空气、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高标准推进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加强培训学习和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举措,对标先进城市先进经验,实施高
效精细化管理。三是在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中,坚决克服守成求稳的惰性心理,开拓创新、雷厉风行、狠抓落实。四
是提高服务意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发生。加强与重点企业对接调研,主动送政策上门,“面对面”交流沟通,让企业清晰明了管理要求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二)在简政放权、深化审批服务方面一是依法依规加大放权力度,已经修订出台《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新下放审批权限48类项。二是优化推行并联审批程序,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限较法定时限(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缩短三分之二。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实施“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审”,优先办理。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项目,其总量指标落地辖区难以平衡的,由市级环保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环评批准前企业可开展地质勘探、场地平整、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三是限定审查和修改时限。受理环评报告书后,7个工作日内召集专家和有关单位现场勘察、评审。技术审查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依法公示、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按要求整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对“拿地即开工”等申报阶段项目,提前与企业对接,一次性告知环评要求。在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文件提交前,通过上门服务、预约服务,主动介入审查指导。四是每季度考核在济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环评文件质量,对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内控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力,或因质量问题环评文件退回修改次数超
过3次(含)以上,或年度内被2个(含)以上区县通报(处罚),或严重失信的环评机构,将对其采取移出市政府中介机构服务超市、在规定期限内限制其在本市内开展环评业务的处罚。五是落实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对办事企业疑难问题组织答复和受理。细化完善“明白纸”,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对进驻服务大厅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同时,对“只跑一次”事项实行“窗口申报、按时办结、快递送达”,对即办事项实行“窗口申报、当场办结、立等取件”。
(三)在依法行政、不搞“一刀切”方面一是在各类环保督察、检查和问题整改中,不搞“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整改”。二是正确处理好民生和发展的关系,完善“蓝绿名单”清单管理制度,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企业“可进可出”。三是采用专项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交叉执法、联动执法和第三方专家参与执法评估等方式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监察人员业务水平。四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按照省厅自由裁量权标准,根据违法行为轻重不同分别给予处罚。更加注重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约谈等方式,督促排污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守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立足环境执法实际,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充分利用移动执法、热点网格、济南环境等软件,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精准执法。完善“智慧环保”相关功能,加强各类环境
管理信息互联共享,加强网格化日常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水平。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存在的痛点、难点,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满意,争做服务全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更新思想观念、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
动查摆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33按照《全市开展“更新思想观念、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对照“**”事例,现将查摆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公示如下:
一、查摆问题情况1.思想解放不够深入,观念变革不彻底。目前,全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整体的营商环境与先进地区相比,仍然有很大提升空间。主要原因是解放思想不深入、观念变革不彻底。有的部门“一次办成”的服务理念没有牢固树立,对于提升全区营商环境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没有清醒认识。一遇到复杂的业务,潜意识认为“一次办不好”,境界标准不高,在个别部门、个别工作人员还存在推诿扯皮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整体效果。
2.统筹协调不够全面,体制机制不顺畅。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
商环境实质是一场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也是一场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市中区率先在全市成立运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区级机构改革中整合组建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但是,整体政务工作体制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突出问题。比如个别具体事项审批流程不畅,各职能部门之间行政许可的职责分工没有理顺;
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方面,因规划部门垂直管理无法实现联合办公;
部门间缺乏沟通,有时口径不统一,掌握信息不对称,可以共享的资源没有充分利用。
3.窗口人员不够充实,工作效率不高效。目前,基层从事审批和服务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足,有的部门无法满足“登记注册窗口按照1个窗口配备1.5个正式工作人员”的政策要求,有的部门现有业务人员不足以承接巨大的工作量。同时,配套基础设备不完善,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缺乏,整体业务能力特别是针对省、市新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4.办事流程不够简化,政策执行不到位。全区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初步实现“不见面审批”,在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受理要件、精简审批申报资料方面,获得了企
业和群众的认可。但从办事体验上来看,依然存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不彻底、网上服务事项不全面、智能化人性化创新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5.常态化的督查检查机制不够严格,问题导向作用发挥不明显。对于工作中的不担当不作为、作风不严不实、遇难事旧事推诿扯皮等情况,平时的督查检查没有跟上,常态化督查考评机制不健全,在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方面措施不多。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力度不够,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不及时,问题导向作用发挥不明显,督查考核结果还不能有效运用。
二、整改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市中区深化“一次办成”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将不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做好具体协调推进工作,抓好问题梳理清理、督查指导、考评验收等各项工作。压实单位“一把手”责任,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找准突出问题,明确整顿重点,抓出特色成效。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彻底变革观念,凡是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事情,就要自觉执行、主动落实,涉及多个部门、多家单位的事情,都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有效执行。
2.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能力水平。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根据服务事项、业务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要积极开展专题培训、阶段轮训、以干代训,通过解读政策、分析案例、学习先进经验等方法,帮助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一次办成”服务理念,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认识,3.强化制度约束,细化工作措施。对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各单位各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对工作流程、制度措施等再细化、再完善,提高政策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持续提高项目建设
审批效率,进一步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真正实现“一厅联办、一号联办、一窗联办、一线联办”。
4.从严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究。畅通举报渠道,用好各类举报平台,有效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精准发现问题,强化追责问责。建立常态化监督考评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部门、窗口单位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同时,加强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定期通报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奖罚分明,激励担当作为。
5.广泛宣传调研,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市中头条微信平台等网络新媒体,开辟专栏专题,推出一批深度报道,大力宣传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和实际效果。多走访企业、群众,及时收集对部门在行政服务、行政效率、涉企收费上的意见建议。注重正面引导和问题曝光相结合,选树一批正面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及时曝光一批作风整顿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让广大党员干部受到震慑,营造风气清、环境优、服务好的浓厚氛围。
“更新思想观念、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
动查摆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44((社保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更新思想观念、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动的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了集中整顿活动问题清单,认真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一、关于人才精准服务问题查摆问题:人才服务精细化措施需进一步加强完善。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牢固树立“群众满意是最高标准”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促进人才服务工作创新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自己当成服务企业和人才的“店小二”,让群众办事更顺畅、更顺心。
2.更加注重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1+474”工作体系,着眼优化营商环境需求,坚持政策引才、环境留才,打造优质人才服务品牌,为建设“大强美富通”的现代化国际
大都市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3.坚定不移深化服务实践。持续开展“假如我是他”服务实践,以“人才服务工作落实年”活动为抓手,认真抓好“一次办成”改革,扎实推进“一网通办”,最大限度精简办事流程,巩固提升服务标准化成果,努力为企业和各类人才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4.创新服务模式,提高人才服务精准化程度。针对高层次人才需求,以绿色通道服务、窗口服务、专员服务和服务金卡为着力点,打造“一对一”“精准式”“链条式”的服务体系,努力为高层次人才打造无忧创新创业环境。
5.提升人才服务工作信息化水平。精准把握人才及企业需求偏好,推进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升级改造“中国xx人才网”,推进人才服务业务向移动终端拓展,实现“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为人才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信息化支撑。
整改时限:
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2月前取得明显成效。
二、关于人社服务窗口服务效能问题查摆问题:部分基层窗口工作人员对业务政策把握不够熟练准确,专业能力素质还不够高。有的办事流程不够科学合理,个别办事程序相对繁琐,在提供高效服务上还有差距。
整改措施:
1.围绕深化“温暖人社”建设,组织开展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能力和业务提升培训,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和业务经办能力,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2.按照简便、规范的要求,组织做好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持续改进工作,及时梳理更新岗位标准和业务流程,并抓好组织实施,尽可能方便群众办事。
3.推行窗口单位“5+X”工作日模式,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周末休息日受理、办理通道,对重要时点重要项目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整改时限:
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2月前取得明显成效。
三、关于推进“智慧人社”问题查摆问题:信息化保障能力还不够强,人社业务档案电子化水平不高,人社各领域业务板块之间数据共享协同力度不够,打造“智慧人社”上推进力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
1.完成就业、社保、人才、劳动关系、职称评审等各独立系统的基础信息整理工作,推进基础信息同人同城同库和准确唯一。
2.提升人社业务档案电子化水平,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取消纸质档案材料。
3.提升人社各领域业务板块之间数据共享水平,打通信息壁垒,协调推进与其他部门关联业务数据共享和相互印证。加快智慧社保建设,尽快实现社保核心平台三版上线运行。
整改时限:
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2月前取得明显成效。
四、关于作风建设方面问题查摆问题:作风建设的措施需进一步细化,执行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在细节管理上还需要进一步将改进工作作风成效落实到各个工作环节中去。
整改措施:
1.严控会议数量,严格落实会议审批和报备制度,能现场办公解决的事情一律不开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今年会议数量减少1/3(不含上级要求召开的会议、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研究专项工作会议及机关小型会议等)。
2.推行移动终端、政务内网等电子政务办公,能通过电子政务系统传递的,不发纸质材料。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今年制发文件数量比去年减少1/3(不含贯彻上级文件发文)。切实解决基层报表材料过多问题,今年要求基层上报的报表材料压减50%以上。
3.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调查研究制度,处长以上干部每年
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4.完善落实督查督办办法,细化分解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人社部分)全市人社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确保2019“人社政策落实年”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2月前取得明显成效。
五、关于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问题查摆问题:我市博士后工作与先进城市相比还有差距。一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量较少。二是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数量偏少。三是行业学科发展不够平衡。
整改措施:
2018年12月,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1号),增加了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项目种类,扩大了资助范围,并提高了资助力度。下步,为加快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增强培养造就创新创业
型人才的力度,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增加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经费。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没有一点不足!
篇三: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3篇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城市的发展呈现多元化的局面,尤其是在疫情背景下的经济模式下,不仅需要大规模的外资进入,同时也需要本地的创业群体,依托本地的资源大力发展经济,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来促进地区的发展。当然,优化营商环境的效果是显著的,不过,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短板”,还在影响着企业家们投资的信心、创新的热心、做实业的专心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恒心。因此,优化营商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的便利性有待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申报要有一定浮动标准。如,江苏省地区总部企业申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瞬联软件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23日,当时并不符合2018年地区总部申报要求,但2019年的申报标准为当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导致该公司2019年也没能参加申报。企业建议能否把申报期延长,能够让类似他们这种下半年成立的企业,在第二年通过自身努力达到当年标准的也能参加申报。
二是营商软环境还比较欠缺。现有的招商激励政策不够灵活,优势不明显。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招商扶持政策,但有些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三是招商人才还比较匮乏。懂项目、懂经济、懂政策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在重大项目跟踪对接上显得力不从心,影响了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另外招商人员的行动迟缓,投入的精力不大,服务意识不强。
二、下一步对策建议
一是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依法简化项目落地流程。利用网络平台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建立“雨花外资企业”工作群,由专人负责、提供政策解答、发布市场资讯、网上业务培训,真正做到24小时在线服务。
二是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根据我区稳外贸、稳外资措施和《雨花台区扶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10条政策》、《雨花台区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稳定发展30条服务措施》的要求,拟由区政府、区内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银行等三方合作,设立“南京市雨花台区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池”,支持有潜力的外贸综合服务类企业为我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便捷服务,确保我区外贸进出口稳步增
长。
三是优化净化服务环境。要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为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办责任、限时办结。实现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交流、合作对话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政府要大力推动各种公正透明的政商互动平台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四是创新优化招商方式。整合招商网络、资源信息、项目信息共享等三大服务平台,避免各责任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各自为战,浪费资源;加强项目载体政策支持,制定对楼宇(园区)引进外资的奖励办法;推出招商人员激励政策,采取市场化招商、全员招商,制定招商人员奖励办法。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按照《全市开展“更新思想观念、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凤岐茶社”事例,现将查摆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公示如下:
一、查摆问题情况
1.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程度还有待提升,少
数审计人员还存在审计是监督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与己无关的思想认识偏差,对重大、重点项目主动服务、全程服务、优质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不足。
2.走访基层、帮扶企业实地考察与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具体,主动宣传和服务的意识不足。
3.“优化营商环境”与审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审计工作中,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放管服”“一次办成”“减税降负”等改革推进情况关注不够。
二、整改措施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审计促改革促发展”,根据全市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重大政策落实、重要资金使用、重大项目落地的跟踪审计,提高审计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以高质量审计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是强化监督、优化环境。紧紧围绕全市“1+474”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全市营商环境改善情况审计调查,同时在财政审计、经责审计、企业审计、民生审计、投资审计中,认真查找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督导解决问
题,促进被审计单位的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进。
三是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照法定内容、权限、程序、范围和操作规范进行审计,依照法律规定,报告、通报或公布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努力塑造公平正义、公开透明的良好审计形象。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医院营商环境,按照临猗县医疗集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临医集团党委发〔2020〕12号的文件要求,医院近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医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工作会议,会上院长谢丰重点从医院环境、安全管理、窗口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仪容仪表、在岗在位,以及是否存在服务态度差、看手机、私聊等情况、卫生行风”九不准”规定落实情况、诊断证明、病历复印、死亡证明、住院病历开具、慢性病办理医保非直补是是否便捷等多个方面强调了医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临猗县医疗集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及医院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自查并严格落实执行。
对收款室窗口进行了改造,以前是一个窗口、两个人工作,造成群众拥挤,给患者就诊带来诸多不便,针对这一情
况,医院专门请工人对收款窗口进行了改造,将一个窗口分成两个,目前群众交款就自觉排队,避免了争吵。
医院成立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小组进行优化营商环境突击督查。重点聚焦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效率低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胡乱作为,纪律涣散、冷硬横推、态度恶劣等3个方面29种行为,通过督查,发现医院内营商环境较之前有所改观,但个别科室人员仍存在上班时间闲聊、串岗、看手机等现象,医院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加大督查力度,为广大患者创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篇四: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交流发言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三篇汇总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心得体会交流发言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心得体会交流发言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1一、存在的问题
观念的问题。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转变“官本位、权本位”思想,需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服务员理念。
一是“强化招商意识”和“树立有意识招商”。营造招商引资浓厚厚氛围,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围绕区位和产业特色精准招商。
二是摆正“取”“舍”。要树立科学招商、理性招商观念,既要敞开大门,扩大开放,大力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大企业、大项目,也要克服“招商饥饿症”,坚持走绿色招商、理性招商之路,坚决将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拒之门外。
“放管服”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应加强上下级部门协同、衔接和配套,消除政策冲突矛盾,进一步优化部门之间的协同制衡机制,减少因机构间的职能交叉与重叠带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工作建议
完善招商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领导联系重大招商项目制度,项目责任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切实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项目联系县级领导汇报,促进项目早注册、早开工、早投产,顺利落户汉。
持续加大企业服务力度。坚持开展“进千企”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一批急迫问题,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增强服务招商企业能力,确保企业引得进、落得下、发展得好,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打开新局面。
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对能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好项目、优项目、大项目在用地政策、环评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保障,减少审批环节,着力打造程序最简、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服务流程,为企业投资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力度,以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行业发展相关办法、各种商务礼仪为主要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学习台账,着力提高投资服务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干事创业的饱满热情。
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心得体会交流发言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2“多亏了渤海新区审批部门的协调服务,帮我们解决了图纸问题,为项目开工节省了时间。”提起前不久办理项目落地手续的一次经历,渤海新区欣智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企业代表史伟娜,对渤海新区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赞不绝口。
日前,欣智工艺制品公司准备现状地形图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选定坐标和渤海新区规建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提供坐标不匹配。为帮企业解决燃眉之急,保证项目如期建设,渤海新区审批部门派出服务专班,利用一天时间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反复沟通和技术交流,找到问题症结,及时解决了图纸设计难题。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成长发展的土壤,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竞争力。在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我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奔着问题去、对着问题改,针对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深入检视剖析、开展专项整治,“为民服务解难题”取得扎实成效,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得到提升。
针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创新不足,落实不及时、不到位问题,我市通过开展政策创新案例评选、政策推送、政策大宣讲等活动,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帮助企业学好用好政策。同时,提高精准执法手段,实行差异化管控。印发《沧州市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在民生领域环境管理、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锅炉淘汰、机动车限行、重点项目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管理、环境准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法监管等方面深入对照,严禁应付督察检查搞“一刀切”。积极推进实施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计电,对企业污染处理水平全过程监控、精细化管理。
针对新发展理念树立不牢,服务理念滞后,重签约轻落地、重招商轻服务、重承诺轻兑现,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对“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等问题,集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截至目前,未发现政务失信问题。加大签约项目和洽谈事项落地督导,由市商务局牵头,对去年以来我市在重大经贸活动上签约的项目和洽谈事项全面进行梳理,共计75个,其中签约项目63个、洽谈事项12个,明确了签约项目和洽谈事项主体责任单位、负责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积极帮助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方案》,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协调机制和专门服务机制,实行了一个项目一名(市、县)领导负责、一个工作专班、一个推进计划、一抓到底,工作专班实施“保姆式”服务。印发《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措施》,强化政策保障机制,加大督导考核力度,优化营商环境。1至9月,全市招商引资共签约投资3万元以上项目886个,注册项目36个,开工项目416个。
同时,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结合全市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建立任务清单,全力推进全市清欠工作开展。由市人社局牵头,开展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专项行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开展企业自查和部门核查,坚持边排查、边化解问题、边帮助企业解困。对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规依法限期整改。通过突出重点领域、狠抓定向排查、加强头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助力企业解困、依法整改处罚六项重要举措,我市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零,有力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政务窗口服务效率低、行政审批手续繁琐、政务服务标准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开展政务服务窗口单位专项整治。经过整治,窗口工作人员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态度明显转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大幅压缩事项申报材料。梳理优化办事流程,通过市一体化在线审批和服务平台与企业法人数据库进行对接,进一步推广网上办理,压减申请材料。目前,市行政审批局全局事项申请材料压减598件,压缩率354。从群众需求出发,以办好“一件事”为导向,重新梳理审批流程,为办事群众提供“套餐式”审批服务,共梳理出能与其他事项集成“一件事”套餐式服务的审批事项9大项39小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键通办”,对河北政务服务网中我市的473个审批事项、872个实施清单进行了调整完善。目前已对接市本级开发系统3个,省级建设系统5个,实现8类电子证照制证以及证照套打。同时,积极完善全省“三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市、县两级“三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已经公布。
针对有的政商关系不规范,个别领导干部、党政部门和市场主体之间存在权力寻租、利益交换、“亲”“清”不分或片面避嫌、只“清”不“亲”等问题,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市纪委监委主动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优势,督促各地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政商交往活动的监督。并将此作为日常监督、节日期间检查的重点,开展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6月以来,共查处营商环境问题1起,处理2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健全沟通机制,市企业家直通车办公室深入海兴县体育器材商会、南大港大伟嘉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鑫旺化工有限公司等商会和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倾听企业诉求;召开全市政法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认真听取并征求企业家代表意见建议,全面检视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提升政法机关服务水平……
打通堵点,纾解痛点,攻克难点。在今后工作中,我市将继续结合实际工作和发现问题,及时动态调整问题清单,认真剖析存在问题原因,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心得体会交流发言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3一、工作作风方面
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情况;对县委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的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对待企业行政审批卡、推、拖等情况;对企业群众办事减少阻碍,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办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责情况;处理问题和矛盾,责任担当情况;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二、政务服务方面
简政放权情况,审批环节、审批事项、受理条件按程序、按规定执行;政策透明,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给与明确答复;1.办理程序公开,对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及时公开;1岗位职责公开,公开栏设置单位职责、部门职责、工作人员职责,窗口工作人员亮姓名、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1收费标准公开,按照要求制作公开栏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1监督公开,按照要求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和电话,或对外公布的办公、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电话要畅通;1是否设置限制性条款,为企业平等进入市场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情况;1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领域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情况。
三、执法监管方面
1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情况;1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向企业乱收费情况;1在服务企业中按照相关规定履职尽责情况;1监管部门监管失职情况;2.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情况;2在审批、监管、处罚、服务方面履职情况。
四、便利化改革方面
2推进“一站式”服务,让企业群众少跑路;2流程优化、材料精简、精简办事程序;2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要跟踪落实;2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2数据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不见面审批”。
篇五: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日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然而,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优化营商环境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为了更好地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以下是我整理的一份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一、投资审批流程繁琐、周期长
目前我国仍存在许多行政审批流程繁琐、周期长的问题,投资审批往往需要排长队、等待较长时间,这使得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时遇到了很多的阻碍,对企业投资、创新和发展都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整改措施:
1、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通过线上服务进行信息导入、审核、办理以及审批结果反馈,实现“单一窗口”式服务。
2、加强科技应用,建设电子审批系统,加快审批进度和处理效率,缩短审批周期,让企业感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3、建立政务服务一体化办公平台,实现数据共通、信息共享,减少企业提交材料和审批流程的时间和成本。
二、政策执行力不足、效果不显著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制定了一系列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但在实际执行时却发现效果比较有限,甚至存在一些重复、相互矛盾的政策,从而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困扰。
整改措施:
1、建立政策制定前的动态调查与研究机制,实现政策“精”、“准”、“实”,避免政策制定的虚高和过度。
2、加强政策宣传,让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政策精神,深入了解政策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使企业在遵守政策和规定的同时得到更多的实际优惠。
3、建立政策落实的问责机制,对落实政策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增强政策的实效性。
三、信息公开度不够、市场透明度低
在市场经济中,信息透明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然而,我国在信息公开度和市场透明度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给企业投资和发展带来了很多的影响。
整改措施:
1、深化政务公开,加强相关部门网站建设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部门的信息和业务流程,提高市场透明度。
2、加强企业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建立企业信息公开平台,推动企业主动公开有关信息,让市场有序、公平地运行。
3、建立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收集和听取企业对营商环境建设的反馈和需求,提高政府服务质量,为企业营造更加稳定、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
四、税收负担重、税负高
目前我国税收制度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税收负担较重、课税标准不合理、税项繁琐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税负较高,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整改措施:
1、加强税收政策的调研和研究,制定更加合理、适应企业的税制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进一步简化税收征收程序和程序,减少企业的申报和缴纳环节,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
3、对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入驻费用、减免行业协会会费等,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友好的营商环境。
五、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创新能力不强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重要保障,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维权困难、赔偿力度不够、保护意识薄弱等,这
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整改措施:
1、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企业依法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执法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切实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3、加强产业链的培育和创新,推动产业链的紧密结合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总的来说,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企业的需求,只有政府和企业紧密合作,共同推进,才能真正构建出一个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
篇六: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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