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村委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村级请示报告制度
村级请示报告制度范文通用
村级请示报告制度范文通用1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三、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村级请示报告制度范文通用2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工作应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
五、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村级请示报告制度范文通用3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
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村级请示报告制度范文通用4第一条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书面向上级请示报告;
(一)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的措施和结果(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口头请示报告);
(二)党政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
(四)党政领导参加的集资建房;
(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股级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七)省、州质监局党组和吉首市委对我局质监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资项目;
(八)党的建设情况;
(九)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办件的办理情况;
(十)上级规定应书面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三条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先口头向上级请示汇报:
(一)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辖区出差,开会或参观学习;
(二)人员接收;
(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
(四)上级组织部门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
(五)上级规定应当口头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五条凡属于应向上级请示的,应当事先提前向上级请示,并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
第六条凡属于应向上级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口头请示报告和上级的相应指示,按分工范围分别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八条局直属管理的技术监督检测所的请示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
村级请示报告制度范文通用5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
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篇二:村委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标准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防止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平安、和谐、全面地开展。
1、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1、全体员工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那么,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
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展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展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村委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白地镇村级“两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结果公开和备案制度
为及时准确掌握村级重大事项动态,全面推行村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村级党员干部的监督。现全镇实行村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结果公开和备案制度
一、重大事项范围
(一)村级报告事项的范围
1、重要突发事项
(1)宗教、集体上访、群体事件和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等维稳信访情况;
(2)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情况;
(3)水灾、旱灾、雪灾、风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
(4)重大动植物疫病疫情。
2、重要临时事项
(1)新闻媒体采访采风报道和影视摄制等;
(2)村主要领导因事请假和因事外出等情况;
(3)村级党员干部集体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
(4)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来村视察、考察、检查工作情况。
3、重要事务决定
(1)上级党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镇党委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村级重要政策、工作规则、村规民约和各项制度的制定和调整,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
(3)“三划一规”的制定,即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及村庄(村组)建设规划的制定和修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规划、落实;
(4)村级干部聘用和村两委干部辞职事项。
4、重要项目建设
(1)村级集体5000元(含5000)以上的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方案;
(2)村级年度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和重大工程项目物质采购等;
(3)村组道路和水利等其他比较重要工程项目;
(4)村民筹资筹劳等“一事一议”工程项目建设。
5、重要资金使用
(1)村集体年度财务收支计划、2000元以上计划外资金的使用分配;
(2)村干部工资报酬、奖金及误工补贴标准;
(3)村级公益事业经费筹集及组织实施管理;
(4)固定资产投资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财政转移支付村级补助资金的使用;
(5)应当纳入村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其他大额资金。
6、重要资产资源处置
(1)村集体资产资源出让、承包、租赁、抵押;
(2)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
(3)集体资产购建、处置与集体借贷;
(4)宅基地审批;
(5)木竹生产计划安排。
7、重要救助和补贴发放
(1)农村重大救灾、救济、救助款物发放;
(2)农村低保申请救助、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贫困对象的申报、“五保户”对象的确定及供养等事务的实施。
8、其他事项
(1)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事项。
(2)应当提交通过“四议两公开”方式讨论的其他重要事务。
(二)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范围
1、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外出离开工作岗位或离开本镇连续2天以上(含2天),其他两委成员外出离开工作岗位或离开本镇连续3天以上(含3天);
2、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4、本人婚姻发生变化的情况;
5、本人、配偶及子女在辖区内承包工程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资源的情况;
6、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个人重大事项;
7、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个人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一)村集体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
1、村两委对重大事项拟定详细的方案(报告重大事项的缘由,涉及的因素,采取的办法措施等),形成书面请示;重要临时事项和突发事件等必须及时迅速请示上报,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镇党委政府。
2、村级重要事务决定、重要项目建设、重要资金使用、重要资产资源处置、重要救助和补贴发放等事项在形成决议前,要按要求填写重大事项报告表,及时将方案上报镇党委政府审批。方案批准后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程序执行。
3、重大紧急事项应直接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二)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
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应向镇纪委报告。
三、认真做好备案
对重大事项的认真填写《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或《村级重大事项报告表》书面报告,经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批复要在村级连同报告一起存档案。
四、重大事项公开
对于村级重大事项在报经上级党委政府同意后,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程序执行,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和结果公开,接收群众的监督。要认真填写《村务重大事项公示表》
对于在公开中反映提出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要安排专人
给予答复,并记录在案。对于公开要及时收集相应的图片和资料。
五、强化问责
凡因村重大事项不报告,造成重大影响、集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引发群众上访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处分直至组织处理。对在重大事项报告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报
告
内
容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两委
意见
党支部(盖章)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政治面貌
现任职务
报告事项
家庭住址
乡镇党委意见
备注
村级重大事项报告表
村名
第一责
任
人
报
告
内
容
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村两委
意见
党支部(盖章)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村民
代表
会议
意见
年
月
日
联村干部
报告事项
乡镇党委
意见
年
月
日
上级党委
意见
年
月
日
村名:
村务重大事项公示表
公示事项
公
示
内
容
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村两委
意见
村民
代表
会议
年
月
日
意见
年
月
日
公示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问题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报
告
内
容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两委
意见
党支部(盖章)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政治面貌
现任职务
报告事项
家庭住址
乡镇党委意见
篇四:村委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第一篇: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第二篇: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合肥百大集团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实现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同时规范公司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纳入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由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公司为本制度的报告主体,公司经营责任人(与集团公司签定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的乙方代表)为具体的执行者(简称:主报告人);各公司对重大事项实行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三条
各公司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即:各公司主报告人向集团公司领导请示与报告,经该公司主报告人授权的实际负责人向集团公司领导及该公司主报告人请示与报告。
第四条
各公司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按照《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
法》实行报告制度。
第二章
明令禁止各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简称:集团公司以外,下同)提供担保;
第六条
禁止各公司所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对集团公司以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
禁止各公司对外进行股票投资及债券投资;
第八条
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进行委托理财;
第九条
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特殊情况需对外拆借资金的,必须履行请示报批手续。
第三章
应请示的重大事项
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集团
0公司请示,经集团公司签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
第十条
公司向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在确保其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财产抵押;
第十四条
公司向金融机构举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分立、合并、清算和解散、增减注册资本;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发行债券;
第十七条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的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整体改变经营方式,实行对外租赁、承包和联营等;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预决算及预决算调整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重大资产处置
—
一次性处置(购置、出售、处理)资产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资产处置行为:
1.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及以上的;
2.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5%及以上的;3.占公司上净利润额的10%及以上的。
第四章
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
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或长期资产购置,其购置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的行为:
1.占公司资产总额的0.5%以上至1%以内的;
2.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至5%以内的;
3.占公司上净利润额的5%以上至10%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签订重大购销经营合同(单笔购销合同金额占上年销售额1%);
2.重大资产改良维修支出(其预计支出金额占上年利润总额5%以上或单笔装修、修理、修缮、营业设备制作金额达到或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
第二十四条
其他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单笔金额):
1.单笔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0.5%以上的;
2.单笔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的;3.单笔金额占公司上净利润额的5%以上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六条
公司更改、增加或缩小经营范围。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以公司整体房产(含有单独产权证明的单处房产)对外招租、出租三个月及其以上者。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经营布局超过其经营面积10%以上(含10%)的调整。
第二十九条
公司调整组织架构、增减部门设置。
第三十条
公司管理岗位的增减设置、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重大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变革。
出现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应于当天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二条
发现或出现安全隐患或事故。
第三十三条
发生服务事故、创建事故、三信事故及重大差错等。第三十四条
公司财物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损失。(损失金额标
准同上“其他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所规定之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有损公司整体形象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及后果的事宜。
第三十六条
公司涉及法律诉讼。
第三十七条
接受外部审计、财税、工商、质检等监管执法部门的稽查需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第三十九条
其它应报告事项。
第五章
请示报告的程序及责任
第四十条
请示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应在报告的材料中表明经管层人员对所列事项的意见,加盖公司公章及由主报告人签名;同时由该公司总经办(综合部)备案(涉及机密的可封存备案)。
第四十一条
对须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的事项,集团公司应在收到请示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回复。
第四十二条
对属向集团公司报告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回复。
第四十三条
集团公司如认为必要,对请示及报告事项可以要求主报告人进一步报送有关详细资料。
第四十四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的受理单位为集团公司总经办。第四十五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如认为有必要,可将报告封存并注明收件人报集团公司总经办或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但应在集团公司总经办备案。
第四十六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也可采用电子文档或传真的形式。第四十七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的受理单位及个人应对报告内容予以保密;否则将追索其包括行政、经济、民事及刑事在内的所有
责任。
第四十八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或报告虚假情况的,集团公司按权限划分给予指责与警告,同时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对因此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效益下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进行必要的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为各公司所控股的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第四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武协发〔2009〕3号
中共武陵源区协合乡委员会
武陵源区协合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协合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乡直联合党支部、乡直各单位,教育党支部、中心学校:
《协合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经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
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委员会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人民政府
2009年3月18日
协合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居)两级各项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各村(居)、乡直各单位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报告的内容
(一)重要会议报告
1.区以上(含区直有关单位)在本单位召开的需乡镇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或重大活动。
2.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乡以上重大会议精神。
(二)重要工作事项报告
3.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
4.本单位阶段工作小结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重大事项报告
5.签订的涉及到乡政府和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合同、协议。
6.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人婚丧喜庆事宜。
7.涉及本单位干部职工或本辖区广大群众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四)突发事件报告
8.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在本辖区内聚集活动;聚众围堵、请愿罢工、冲击村部及其他要害部位的事件。
9.阻塞公路的群体性闹事事件及紧急治安突发事件。
10.重特大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矿、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11.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按规定上报)。
12.《信访条例》规定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五)外出学习考察
13.各村、乡直各部门干部职工参加区外会议、调训、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14.本单位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六)重要新闻采访
15.上级新闻单位到本单位进行重要新闻采访。
(七)其他报告事项
16.执法监察、督查督办等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苗头。
17.各村(居)、乡直各部门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及重大改革事宜。
18.乡党委政府领导机关交办、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9.区以上党委、政府督查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科室督(交)办的重大事项。
20.其他按规定需要向乡党委、乡政府及分管领导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报告的时限、方式
报告的时限:区以上在各村(居)召开且由各村(居)主(承)办的重要会议,要在会前及时向乡党政办公室口头报告;乡直单位召开的行业行政工作会议要在会前及时口头或书面向乡党委、乡政府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报告。遇有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乡党政办公室报告,2小时内呈送书面报告。本人参与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外出学习考察等必须提前一周向乡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其他重大事项在事发前后适时主动向乡党委、乡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报告的方式:重大事项一般必须先向乡党政办公室报告,然后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根据需要,最后由
乡政府值班领导请示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后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同时通报区直相关部门。
四、责任追究
凡重大紧急情况(重大灾情、疫情、群众聚集或请愿罢工、重大
伤亡事故、突发事件)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或绕开乡党政办公室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如因不按时限等要求报送情况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外出学习考察事前不请示,或请示报告后未经批准同意,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涉及乡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而造成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本制度由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制度通知
抄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委员会2009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18份)
第五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河南博辩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律师办理下列案件,必须及时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报告:
(一)、涉及企业改制、兼并、拍卖、农村土地转让、征收、征用、城市改造、房屋拆迁等引起的群体诉讼;
(二)、涉及国家安全的,邪教问题的,涉外的诉讼;
(三)、易于激发社会矛盾,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诉讼;
(四)、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诉讼;
(五)、开庭前拟作无罪或改变定性的案件.二、律师事务所发现下列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
(一)、因执业或其他原因,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各类诉讼中成为原告或者被告的案件;
(二)、因执业或其他原因,律师被司法机关传唤或者被采取拘
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
(三)、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拟接受国内外记者采访涉及律师相关业务事项的活动的;
(四)律师事务所举行的重大活动。
篇五:村委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第一篇: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讨论稿)
为规范学校管理,促进上下沟通,及时稳妥地处置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促进学校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须请示的事项
1.教职工评先选优、聘称评审、人事安排、党员纳新、优质课公开课人选确定、教辅材料征订等
2.中考招生、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大学生自主招生推荐、学生借读、插班、休学、转学、退学、毕业证发放、学生党员纳新、违纪学生处理等
3.各类收费、支出、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处置、校舍租赁以及公章使用等
二、须汇报的事项
1.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食物中毒、学生离校出走、学生群架群殴、校内意外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况;
2.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全体教职工在校内外发生的涉及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的事件;
3.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
4.教职工及学生的各种原因死亡事件。
三、请示汇报程序
1.请示汇报的事项要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报办公室统一转呈校长。2.偶发突发的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必须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上报,1个小时内写出材料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3.其它报告事件,需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领导要对请示汇报信息负责,以实事求是
为原则,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学校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莱州一中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责任。
2.各部门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牙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学校稳定和校园安全。
第二篇: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1、对职工反映的各种问题,凡本队生产解决不了的或在执行中遇
到困难的都要向大队领导或大队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2、凡向领导和大队主管部门做出请示,请示后没有明确答复意见的问题不能处理。
3、凡经请示后处理的问题都要向大队领导和大队主管部门及时汇
报处理结果。
4、生产运行情况和应该汇报的问题向大队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及
时汇报,包括定期汇报和不定期汇报。
5、队领导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将内容详细记载备案。
6、向大队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汇
报请示不及时、不准确或虚假情况,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三篇:请示汇报制度
请
示
汇
报
制
度
为完善公司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便于分管领导
及时了解、掌握所分管事项的进程、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或决策,最大限度减少工作失误,促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汇报是指事前请示、事中请示、事后汇报。请求分管领
导给予指示和批准,用“请示”;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申请,用“汇报”。
二、实行逐级请示、汇报。按照管理权限,有事向分管领导请示或汇报。特
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或汇报,但事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说明。
三、无论请示或汇报,都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条理清楚,重
点突出。
四、请示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到重要情况;
2.问题比较复杂或比较重要,必须经请示才能办理的;
3.超越自己职权范围,影响到部门工作进程;
4.虽属职权范围内,但本部门内分歧意见较大的事情;
5.遇到具体问题,上无政策,前无先例,无法举措;
6.部门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情;
7.有明确规定需请示的事项。以上情况应在得到分管领导答复后按其指示办理,办结要及时报告。
五、汇报适用于以下情况:
1.上级交办的工作完成之后;
2.限时办结事项随时汇报工作进程;
3.领导要求汇报事项;
4.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后要及时汇报;
5.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突发事件;
6.合理化建议、各种申请;
7.工作中发生差错、事故和问题,除及时口头向上级汇报外,事后应即时
补充书面报告。
六、请示、汇报的方式:
1.请示或汇报有口头(包括电话和面谈)、书面两种方式。
2.原则上要求用书面形式请示或汇报;确需口头请示、汇报,请
示、汇报
人要有分管领导作出口头答复并经分管领导认可的文字记录备查。
3.书面请示要求“一文一事”,应明确要求答复的时限。书面汇报可以反映
多项事情、提出多方面建议。
七、所有书面请示或汇报,原则送XX部登记,由XX部根据情况签呈相关
领导阅处。阅文人应及时批阅,不要积压,对此XX部有提醒、催阅责任。
八、凡经领导批示的事情,有关部门要按领导批示抓紧落实。XX部登记并
随时检查督办,防止漏办或压误。属限时办结事项按督办制规定办理。
九、不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或借口请示汇报对工作推诿、扯皮,回避矛盾或
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是公司XX部。
第四篇:请示汇报制度
二大队请示汇报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践行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避免造成负面影响或工作失误引发矛盾冲突,现制定二大队请示汇报制度如下:请示内容包括:
队伍建设方面,填写请假单外,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中队长应及时上报大队分管领导(时间不得超过当日)。业务工作方面,各中队因执法相对人不支持、不配合、不整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
一、执法过程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二、在正常的情况下,必须按下列程序请示汇报工作:队员向中队长请示汇报;中队长向大队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分管领导向大
队长请示汇报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坚持逐级汇报,但因工作需要,也可越级汇报,请示分口头、书面等形式。特别是迎检期间各中队发现未能处理的违章现象,必须向大队分管领导汇报。罚款幅度必须按法规、规章执行,各中队不得擅自做主。遇突发事件必须请示汇报情况,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三、对重大事项或超出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请示报告,不得擅自答复和处理。
四、对未定性的案件,未经大队长和副书记同意,不得接受反面采访。
五、请示汇报工作要准确及时,把握重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避重就轻,不准知情不报,不得推卸责任,敷衍了事。
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行为之一者,给予百分制考核扣分经济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第二大队
2008年1月1日
第五篇: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一、基层人民武装部必须定期向县(市、区)人武部和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时,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二、请示报告应及时、准确。通常情况下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逐级实施,书面请示报告,要严格按文书规定办理;
三、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即本辖区发生重大灾情、险情及突发事件时,组织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重大活动时,以及其他规定必须请示报告的事项;
四、通常情况下,本级无权处理的事项,必须待上级批准后方可行动,情况紧急时,也可边请示边行动,但要对行动的结果负责,并在事后详细报告情况。
篇六:村委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使我委及时准确掌握机关各项重要工作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全委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全委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党员干部应按要求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向县委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全委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项目领域的重大伤亡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
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四)重要活动
1、拟以县委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2、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3、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
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
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县委、政府会议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应向分管和政府主要领导适时汇报。
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同时报告县一线指挥部、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按照自治区、市和县的有关规定要求,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报告。
4、重要活动的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应出具书面请假报告,按归口管理由分管县级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向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般干部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科级及以上干部同时需分管县领导审批,向组织部报告,并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维稳特护期间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1、明确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县委领导班子或县委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建立工作机制。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单位及相
关行业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单位所有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处理。
篇七:村委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2018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确保县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确保政令畅通,现就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六)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
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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