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10篇

篇一: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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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家《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利用各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节假日监管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各校要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惠民,主动接受监督

  课后服务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所需经费按照成本进行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适当补助、服务型收费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健全工作机制

  课后服务应充分遵从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学校要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坚持科学合理,活动内容多样

  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兴趣、爱好、特长、社团等活动,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寄宿生晚饭后知识改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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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21:30前的晚自习时间。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服务时间。

  (二)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减免收取。

  (三)服务内容

  1.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中小学生早餐、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学校没有餐厅供学生集体用餐的,要利用教室等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并指导学生做好午餐的自我管理。

  2.上学早到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确保开齐开足课程的前提下,实行弹性上学,适当推迟上学,尽量早开校门,以保障学生能有充足的睡眠,家长能够从容送孩子上学。实行弹性上学后,学校要做好服务对接,统筹安排好早到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组织早到的学生开展晨练、晨读、游戏等活动,确保学生“早到可进校、进校有事做、做事有监管”。

  3.在校午休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学生午休时间为午餐后至下午上课前,一般安排在本班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午休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学生午休场所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好的午休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

  4.课后托管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服务时间为下午放学后至18时前。课后托管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主要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爱国主义电影等,严禁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

  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学校要充分利用课后托管服务安排学生完成作业,尽量让学生不带作业回家,切实减轻学生课后负担。

  5.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日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各类兴趣活动。课后活动服务主要是发挥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和研学旅行、拓展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或补课。

  四、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自愿公开机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知识改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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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审核同意,并明确双方职责和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后组织实施。要定期听取家长意见,每学期向家长公开一次课后服务收支、成本、活动等有关情况。

  (二)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日常管理机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生上学早到、在校午餐、在校午休、课后托管、课外活动、晚自习、假日活动服务等系列管理制度。要注意在课后服务管理中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和班干部的作用,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三)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成本收费机制。学生弹性上学、在校午休等常规服务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课后托管服务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县级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保课后服务正常开展。课后服务费收取标准:1.服务成本收费。每学期一次性收取:小学每天两课时,按每月80元收取,一学期按4.5个月计算,共计360元/学期;初中每天两课时,按每月80元收取,一学期按4.5个月计算,共计360元/学期,县城初中可根据城乡差别和服务成本适当上调。2.服务成本支5出。主要有教师劳务报酬、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报酬、水电费,以及县教体局为学校教学设备添置和损耗、教本教材和教学用品使用、校园文化建设及监督管理开支等费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支出,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校内课后服务费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后交县教体局全额上缴县财政,再由县财政全额返还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根据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实际情况下拨给学校,用于课后服务等开支。每学期结束后由县教体局、学校及家长委员会核算,按实际服务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四)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合理报酬机制。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取酬标准,按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服务内容、学生数等因素确定。课后服务绝大部分收益由各学校按成本核算给参与教师发放课后服务工作报酬,原则上学校不盈利,并实行课后服务经费单列管理。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县教体局将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督导,定期检查,并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师考评内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变相补课,对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严肃追责。各校要成立相应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加强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活动监管。

  (二)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开展课后服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安全、课程设置工作监管,县教体局将安排教育股、校外活动中心全程负责,并在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统筹一定比例,为参加课后服务学生购买校园知识改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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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责任险,积极构建多层次、宽广度校园风险防控体系。

  (三)加大宣传,凝聚共识。各学校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民生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要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要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宣传,摸底排查有意愿参加校内课后的服务的学生数量,制定做好本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于9月15日前报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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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

  

  Focus·关注本期特稿山西省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本刊记者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回应新时代广大家长的现实需求,切实解决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无人管”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总体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及《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的具体安排,经山西省政府同意,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帮助家长解决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民生实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高度重视并做实做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积极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公益属性。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需求的地区,可采取财政补贴、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予以保障。(二)坚持公开透明。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三)坚持自愿申报。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生放学后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主选择、自愿申报。(四)坚持遵循规律。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服务安排(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学校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重点解决城镇学校学生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问题,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小学SHANXIEDUCATION5.com.cn.AllRightsReserved.

  Focus·关注本期特稿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免费辅导帮助。(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30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三)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安排学生参加体育、科普、艺术等各类社团组织或兴趣小组,观看适宜少年儿童的影片等活动;安排学生在阅览室、图书馆等区域开展自主阅读或读书交流活动。学校可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有益活动。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四)组织方式。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向学校自愿提出申请,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具体活动安排由学校负责,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条件,积极开展课后服务,也可协调校外资源联合提供服务。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一个相对固定期。四、管理机制(一)政府指导,属地管理。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税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二)学校主体,加强合作。中小学校是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学校与其他学校、社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开展合作,共同开展课后服务。要广泛动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大学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三)成本分担,财政补贴。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采取财政全额补贴课后服务经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取财政部分补贴或零补贴、收取课后服务费方式筹措经费的,由各市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认真核算,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提出财6政补贴标准、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意见,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由学校向学生收取。收费时应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税务发票。收取的费用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课后服务成本包括与课后延时服务有关的人员劳务报酬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维修费、水电费等)。成本核算具体分摊方法采用课时比例法。已通过财政补贴解决课后服务经费的市、县市、区),鼓励保持现行财政补贴政策。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服务。(四)教工参与,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项目发放劳务报酬从课后服务经费中列支。已免费延长放学时间开设自习课或开展课后服务的市、县(市、区),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自习课或课后服务工作,按照课时数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学校、家庭、社会方方面面,涉及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税务等多个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成立由地方政府牵头的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落实保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序推进。(二)落实安全责任。各中小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加强安全监管。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健((.com.cn.AllRightsReserved.

  全学生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鼓励建立损害赔偿的多方共担机制,为课后服务提供安全保障。(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督导、检查和考评,确保课后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财政补贴及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各地要加强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鼓励引导家长主动承担子女课后家庭服务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课后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措施和成效,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理解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直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相关事项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公办幼儿园放学后的园内服务工作,各地可根据需求,结合实际参照本意见实行。Focus·关注本期特稿政策解读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12月28源和社会保障厅、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印省财政厅、省人力资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教〔2020〕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山西省教育厅就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无人管”的矛盾日益突出,开展课后服务已成为新时代广大家长的迫切需要。从2017年开始,国家先后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等文件,对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要求,明确提出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在收取服务性费用时应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切实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和做法,吸收我省部分市、县已经开展课后服务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指导意见》。SHANXIEDUCATION7.com.cn.AllRightsReserved.

  Focus·关注本期特稿二、《指导意见》主要包含哪些内容?课后服务费由学校向学生收取,收费时应使用税务《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机关监制的税务发票。体要求,提出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做实做细中七、课后服务经费如何使用?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二是基本原则,提明确课后服务费支出主要包括与课后延时服务出公益属性、公开透明、自愿申报、遵循规律四个原有关的人员劳务报酬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支出、商则。三是服务安排,明确了课后服务对象、服务时间、品和服务支出(包括维修费、水电费等)。要求财政补服务内容、组织方式等。四是管理机制,明确了政府、贴及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学校管理职责,提出经费筹措办法,鼓励教职工参与他支出。各地要加强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并合理取酬等。五是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统筹协调和八、如何保障教职工积极参与并合理取酬?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做好宣传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引导,确保有序推进课后服务工作。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三、课后服务的对象、时间有什么要求?作并取得相应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项目明确课后服务对象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发放劳务报酬从课后服务经费中列支。具体取酬标校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服务时间一般为准由各市在核算课后服务成本时提出。已免费延长下午放学后且不晚于18:30。放学时间开设自习课或开展课后服务的市、县(市、四、课后服务内容有哪些?区),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自习课或课后服务工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作,按照课时数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安排学九、如何保障课后服务工作落实?生参加体育、科普、艺术等各类社团组织或兴趣小明确了责任主体。提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组,观看适宜少年儿童的影片等活动;安排学生在阅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览室、图书馆等区域开展自主阅读或读书交流活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落学校可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有益活动。活动安排要实工作责任。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一责任人,学校要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五、课后服务的组织方式是什么?和应急预案,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向学校自愿提出明确了工作要求。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机制和方申请,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具体活动安排由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各学校负责,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管理、人员、场地、市结合实际制定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资源等条件,积极开展课后服务,也可协调校外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各地源联合提供服务。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一要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的监管机制,个相对固定期。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督导、检查和考评,确保课后服务六、课后服务经费筹措渠道有哪些?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明确已通过财政补贴解决课后服务经费的市、十、课后服务有哪些底线要求?县(市、区),鼓励保持现行财政补贴政策。采取财政明确提出了“三个严禁”: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部分补贴或零补贴、收取课后服务费方式筹措经费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的,由各市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认真核算,按教学或补课;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提出财政补贴标准、课后责任编辑栗树林服务费收费标准意见,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投稿邮箱:**************)8.com.cn.AllRightsReserved.

篇三: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中?学?课后服务?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1.?件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答:中?学?课后服务重在解决部分学?家长接送孩?时间与学校作息时间不协调,产?部分学?放学后??看护的安全问题、课后放任等问题。开展中?学?课后服务,对帮助学?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孩?困难、缓解城区学校放学时间交通拥堵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不少地?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多形式开展中?学?课后服务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受到社会欢迎。2.?件出台的依据有哪些?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发〔2018〕36号)、《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学?课后服务?作的指导意见》(?教联〔2019〕7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我市课后服务?作提供了政策依据。3.?件实施范围是怎样的?答:课后服务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和?中阶段在校学?,优先保障留守?童、随迁??、困难家庭学?等亟需服务的学?。4.课后服务具体时间安排?答:课后服务时间?般为正常上课?的下午放学后。具体课后服务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及家长需求等情况确定。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7:30,?学和初中?毕业年级不晚于18:30,初中毕业年级和?中阶段原则上不晚于20:30(以有?师在班在场服务时间为准)。在学??愿的前提下,?中学校可在20:30后为学?提供校内晚?习环境,学?离校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弹性离校政策。5.课后服务都包括哪些服务内容?答:我市课后服务主要包括五个??内容,分别为:集中完成作业,组织特?活动,?主阅读交流,开展社会实践,学科潜质培养。6.课后服务收费依据是什么?答:中办、国办《关于进?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最近下发的),第20条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中明确: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员的补助。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件),第27条?持做好课后服务中明确: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式筹措经费。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的?教联〔2019〕70号《关于做好中?学?课后服务?作的指导意见》,第四?项保障措施的第(?)款加强经费保障中明确: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政府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式筹措经费。7.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答: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市区(梅?斯区除外)各中?学校,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5元/(?·?时),服务时间超过或不?1?时的按此标准进?折算,当天低于30分钟的不收学?费?。收费的课后服务时间必须有?师在场服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参加课后服务,要建?免收费政策,免收费额度的50由同级政府统筹解决。8.全市是否统?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全市未设统?收费标准。市区(梅?斯区除外)统?收费标准;各县(市)、梅?斯区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发展改?部门、教育部门核定后报县(市)、梅?斯区?民政府批准后执?。来源:齐齐哈尔[qqhr0452vip]整理?齐齐哈尔市教育局/齐齐哈尔政府?

篇四: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有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更好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融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健康向上、公益普惠、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供平台,让广大家长有更多的教育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责原则。由政府主导,推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学校具体落实并承担主体责任,整合各方资源,鼓励校内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积极参与,或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解决校内资源不足问题。

  (二)坚持五育融合、因材施教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有利于提升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的各种教育服务活动,因材施教,满足学生成长的多样化需求。

  (三)坚持质量第一、公益普惠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把好课后服务项目审核关,切实做好质量监管。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有关经费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

  三、服务对象与时间

  (一)服务对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学生,确保全覆盖。

  (二)服务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提供2小时的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后,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尽量吸引有需求的学生每周5天都参加课后服务。寄宿制初中学校,周一至周五可设晚自习,一般安排2小时以内,原则上不晚于20:30结束。各学校可根据不同学段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四、服务内容和方式

  (一)服务内容:

  1.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小学生课后作业一般在学校完成,初中生大部分课后作业尽量在学校完成。

  2.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影视欣赏、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二)服务方式:

  1.课后服务原则上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积极争取退休教师、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2.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街道社区、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等校外活动场所,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

  3.可根据发展学生兴趣特长的需要,适当引进资质优、行为规范、信誉度高、无违法违规记录的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但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

  4.做优线上服务,积极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平台、省名师空中课堂、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和优质学校网络平台等,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帮助学生答疑解惑,拓展学习。组织优秀教师录制优质网课、开展免费在线答疑与互动交流服务。

  五、服务要求

  (一)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和学校统筹安排,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正常职责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不得挂靠社会机构。

  (二)学校规划设置课后服务项目,要对参与服务的社会机构和个人进行遴选,要把好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按财务相关规定招标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学校开展的课后服务项目,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

  的作业,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四)学校要加强课后服务项目审核,确保服务质量,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保障。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可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收取课后服务费,还可采用代收费方式向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提供课后服务,以满足课后服务需要,确保课后服务顺利可持续实施。各校要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

  (二)使用范围。课后服务的实施费用,包括购买社会机构和个人服务、开发或购买项目、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及其它必要的交通费、保障费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法定工作日课后服务报酬按照每课时不低于60元的标准核定发放。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根据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的协议,支出有关劳务报酬。

  (三)监管要求。学校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抵顶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是国家和省市区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区教体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的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和落实本校课后服务有关工作。(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包括办班种类、课程内容、师资安排、参加对象、容纳人数、时间安排等信息。

  (二)确保安全第一。学校要把加强安全管理和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放在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学校要加强师生安全卫生教育、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加强门卫、消防、建筑、设备、医务室、饮用水、交通等安全管理,定期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制定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放学护送等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对于校外人员进入学校的,要加强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教体局责任科室要把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作为当前督导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经常性督查。对于违规使用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乱收费或进行集体教学、统一补课的,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校要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机制,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四)营造良好环境。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采用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让广大家长、学生和社会充分了解课后服务政策文件的内容要求,正确认识课后服务的意义作用;加强典型宣传,积极报道区域、学校优秀典型案例和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志愿者和工作人员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和支持课后服务工作。要尊重教师劳动,充分关心关爱教师,既要鼓励教师发扬奉献精神,又要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和内在自觉性。为保证课后服务顺利开展,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篇五: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

  

  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地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要求。《意见》指出,中小学课后服务内容是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娱乐游戏等,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近年来,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没有开展、服务机制不健全、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教育部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具体课后服务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意见》强调,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应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须服务群体。

  《意见》还明确了课后服务的.内容主要为,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教育部还要求各地各校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篇六: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

  

  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XX市关于做好小学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义务段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定位

  开展义务段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是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中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

  义务段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校内课后托管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但它是体现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义务段中小学要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必要的托管服务,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努力做好让家长放心的事。

  二、托管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学校予以审核通过,并签订托管协议书。

  (二)统筹安排原则。校内课后托管服务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学校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少年、留守儿童的原则。

  (三)公益服务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原则。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我县根据托管服务性质和地方经济发展,逐步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等相结合的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报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定最高标准,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的,学校应予以适当减免。

  (四)公开透明原则。校内课后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三、托管工作要求

  (一)托管服务时间。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时段分为下午课后托管和全托管理两种。下午课后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每天约两个小时。具体托管时间设置,各中小学可根据本校情况与家长协商确定,要充分考虑家长的实际需求,考虑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

  (二)托管服务对象。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对象范围为放

  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中小学生。托管服务对象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

  (三)组班和人员配备。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托管期间学校安排中层及以上干部、安保人员等加强值班管理。

  (四)托管服务内容。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在校园内开展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校内托管服务范畴。

  四、运行管理机制

  (一)强化指导,规范管理。校内课后托管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需要强化管理和指导,在平阳社区学院设立平阳县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中心,统筹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工作。

  (二)学校主体,加强合作。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实施主体是学校。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校内开展托管服务工作,事先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等担任义工,一起参与托管服务工作。

  (三)合理分担,规范收费。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费使用《XX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我县实行财政适度专项补助和适当收取一定的托管服务费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学生托管收费标准暂定如下:

  1.

  开展下午课后托管,每生每月收费不得高于130元。

  2.

  开展全托管理,每生每月收费不得高于240元。

  具体收费标准各校根据托管活动开展情况和时间安排、参加学生人数等因素与家委会协商确定,确保托管服务正常运行。

  (四)经费审核,合理使用。发放教职工托管服务工作报酬的经费单列管理,学生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费统一在教育财务核算服务中心设立社区学院托管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平阳社区学院负责审核、审批,核算中心负责核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聘任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服务人员的劳务费、科研、培训、活动开展及托管服务风险基金等。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中心管理产生的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在全县学校托管服务经费中列支。

  (五)教工参与,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被服务中心和学校聘请参与托管服务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服务人员,根据额外增加的工作量,按有关规定发放劳务费,在托管

  服务收费中列支。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经费使用接受县教育局专项审计和相关部门审计。

  (六)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切实完善学校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托管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托管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义务段中小学要全面落实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校内课后托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

  五、强化监管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教育局是义务段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成立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托管工作科室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督促托管工作规范开展,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县财政局对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要予以资金支持,不断完善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托管服务工作制度,指导帮助各中小学开展托管服务、规范托管工作要求;各学区要重视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指导监督机制;相关学校要强化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托管服务制度,不断提高托管服务质量。各校要加强学生午间管理工作,完善午间管理方案,组织好学生中午在校期间用餐、休息、学习等活动,确保学校各项活动安全有序。

  (二)加强监管与考核。县教育局坚决禁止学校把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违规使用托管经费;坚决禁止借托管服务之机违规办班、违规补课、乱收费、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及人员责任。

  县教育局将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各校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品牌,确保托管工作有序、规范开展,不断提高托管服务质量,把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办成人民满意的民生工程。

篇七: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解决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等问题,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是综合施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实事。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逐步构建机制健全、保障完善的课后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统筹管理本区域的课后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课后服务的主要管理职责。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地方财力、学校条件和相关机构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充分论证,积极、稳妥推进。

  (二)学校为主。学校要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主动承担学生课后服务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三)自愿参加。要充分征求家长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四)公益惠民。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普惠性、非营利性原则。各县(市、区)根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性质,坚持成本补偿原

  则,可由政府和家长共同负担服务成本。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要提供免费服务。

  (五)主动公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为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可持续健康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各中小学校要将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收费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到中午课后。

  鼓励各中小学校探索利用周六、日及节假日时间开放校园图书馆、阅览室、操场等场所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本校学生提供阅读学习、体育活动场所。

  (三)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中小学生午餐供应,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四)服务程序。学校要建立健全“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课后服务工作制度,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立足需求,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事项、费用开支、安全措施等,并主动告知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课后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党委改革部门要注重统筹联动,总结经验,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同合作,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质量、完善管理。责任督学在日常督导工作中,要对责任学校的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课后服务有序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因素。

  (二)统筹师资,多方参与。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原则上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为主,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鼓励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也可根据实际选取社会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尽可能满足学生、家长的不同需求。同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学生家长、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文体工作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提供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三)积极筹措,保障经费。各县(市、区)可从实际出发,按照课后服务性质,采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财政补贴等方式筹措经费,建立课后服务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向参加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发放适当劳务报酬。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指导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学校要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参照课后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健全机制,确保安全。各中小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安全管理工作,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品德、健康、资质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校长是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与家长签定课后服务协议书,学校、家长依照协议落实各方责任。鼓励学校建立校园损害风险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保障制度,为课后服务提供保障。提供午餐服务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豫政食安办〔2015〕6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监管职责。

  (五)强化监督,注重宣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普通高中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进行积极探索,并报市委深改办和市教育局备案。

篇八: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回应当前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规定教学任务之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措施。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是综合施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以及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以民为本”的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

  -1-

  1.学校为主。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中小学校。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2.自愿选择。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方便学生家长选择。

  3.规范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4.公益普惠。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5.稳妥推进。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学段差异、地域差异等因素,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

  1.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小学中低年级学生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

  -2-

  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

  2.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3.服务内容。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贫困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4.组织方式。学校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本校课后服务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学校向家长公开方案,接受家长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⑴学校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向其发放合理报酬。推动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符合相关

  -3-

  管理规定,学校依法规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

  ⑵学校联合公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公益组织提供经费、师资等支持。

  ⑶学校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的课后服务项目,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与社会机构按双方协议组织实施。积极发挥校园书店在服务学生课外阅读方面的作用。

  5.经费保障。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具体收费事项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的文件执行。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严禁各地各校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管理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学校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审定并统一

  -4-

  实施的工作制度,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2.切实保障安全。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品德、健康等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XX制度和XX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争取社会支持。充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鼓励无条件向学校捐赠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要加强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严格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严肃查处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乱收费等行为。学校要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方案及执行情况。

  各市州要将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

  本意见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5-

篇九: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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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家《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利用各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节假日监管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各校要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惠民,主动接受监督

  课后服务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所需经费按照成本进行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适当补助、服务型收费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健全工作机制

  课后服务应充分遵从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学校要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坚持科学合理,活动内容多样

  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兴趣、爱好、特长、社团等活动,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寄宿生晚饭后知识改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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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21:30前的晚自习时间。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服务时间。

  (二)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减免收取。

  (三)服务内容

  1.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中小学生早餐、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学校没有餐厅供学生集体用餐的,要利用教室等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并指导学生做好午餐的自我管理。

  2.上学早到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确保开齐开足课程的前提下,实行弹性上学,适当推迟上学,尽量早开校门,以保障学生能有充足的睡眠,家长能够从容送孩子上学。实行弹性上学后,学校要做好服务对接,统筹安排好早到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组织早到的学生开展晨练、晨读、游戏等活动,确保学生“早到可进校、进校有事做、做事有监管”。

  3.在校午休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学生午休时间为午餐后至下午上课前,一般安排在本班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午休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学生午休场所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好的午休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

  4.课后托管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服务时间为下午放学后至18时前。课后托管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主要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爱国主义电影等,严禁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

  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学校要充分利用课后托管服务安排学生完成作业,尽量让学生不带作业回家,切实减轻学生课后负担。

  5.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日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各类兴趣活动。课后活动服务主要是发挥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和研学旅行、拓展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或补课。

  四、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自愿公开机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知识改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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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审核同意,并明确双方职责和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后组织实施。要定期听取家长意见,每学期向家长公开一次课后服务收支、成本、活动等有关情况。

  (二)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日常管理机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生上学早到、在校午餐、在校午休、课后托管、课外活动、晚自习、假日活动服务等系列管理制度。要注意在课后服务管理中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和班干部的作用,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三)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成本收费机制。学生弹性上学、在校午休等常规服务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课后托管服务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县级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保课后服务正常开展。课后服务费收取标准:1.服务成本收费。每学期一次性收取:小学每天两课时,按每月80元收取,一学期按4.5个月计算,共计360元/学期;初中每天两课时,按每月80元收取,一学期按4.5个月计算,共计360元/学期,县城初中可根据城乡差别和服务成本适当上调。2.服务成本支5出。主要有教师劳务报酬、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报酬、水电费,以及县教体局为学校教学设备添置和损耗、教本教材和教学用品使用、校园文化建设及监督管理开支等费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支出,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校内课后服务费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后交县教体局全额上缴县财政,再由县财政全额返还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根据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实际情况下拨给学校,用于课后服务等开支。每学期结束后由县教体局、学校及家长委员会核算,按实际服务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四)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合理报酬机制。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取酬标准,按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服务内容、学生数等因素确定。课后服务绝大部分收益由各学校按成本核算给参与教师发放课后服务工作报酬,原则上学校不盈利,并实行课后服务经费单列管理。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县教体局将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督导,定期检查,并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师考评内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变相补课,对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严肃追责。各校要成立相应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加强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活动监管。

  (二)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开展课后服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安全、课程设置工作监管,县教体局将安排教育股、校外活动中心全程负责,并在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统筹一定比例,为参加课后服务学生购买校园知识改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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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责任险,积极构建多层次、宽广度校园风险防控体系。

  (三)加大宣传,凝聚共识。各学校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民生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要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要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宣传,摸底排查有意愿参加校内课后的服务的学生数量,制定做好本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于9月15日前报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收。

  知识改变生活

篇十: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以下是青海省教育厅引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内容:

  一、切实提高认识

  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家长接送便利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积极承担起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责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

  (二)坚持自愿选择。中小学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

  的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三)坚持公开服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责任,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组织安排

  各盟市教育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统筹规划,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组织实施流程。原则上,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启动实施。校内课后服务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小学校要按照学生申请、学校立项、统筹安排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校要以学期为节点,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和自愿接受校内课后服务学生需求,开展针对性校内课后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严格规范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服务内容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强健学生体魄,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灵活安排学生阅读、体育锻炼、发展艺术特长和劳动实践活动,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创新

  教育、娱乐游戏、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各地开展课后服务时,要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关爱工作。

  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文体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作业辅导为主,三年级以上以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初中阶段:以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团队活动为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一至周五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每天校内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超过2课时。非寄宿制学校不得以课后服务为名增设晚自习。

  四、加强管理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盟市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充分论证,稳妥进行。因地制宜推动旗县区启动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各旗县区要全面负责区域内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管。学校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纳入学年和学期计划,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具体实施。

  (二)加强教学管理。各地要加强国家课程课程标准和计划的实施管理,确保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等文件和自治区对中小学作息时间的规定,严格上下学制度。严禁缩短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杜绝名不副实的校内课后服务。

  (三)加强资源配置。中小学充分运用校内师资和设施设备等各种资源,科学合理安排服务项目。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为学生安排各类科技、文化、体育、劳动、艺术实践类的活动。积极鼓励和动员家长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关工委、志愿者团体、公益组织等方面的力量,联合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严禁商业活动借课后服务之名进入校园。

  (四)加强师资保障。提高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展好校内课后服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课堂教学和校内课后服务行为。认真测算、合理界定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计入教师课时总量,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对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超出教师正常工作时间和核定工作量的,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予以适当补助;对未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和核定工作量的,要严格按照现行绩效考核,不得违规发放补助。

  (五)加强服务监管。学校要对校内课后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管,建立监管工作台账。对每类课后服务的人数、内容、时间、形式等进行档案资料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严禁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进行文化考试、测评,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以各种形式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的,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严肃查处。严禁各类商业活动借课后服务之名进入校园。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领导机制,加强课后服务的组织和领导;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出台课后服务相关政策,落实保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工作机制,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的监管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

  (二)落实课后服务经费。课后服务是学校主动实施、家长自愿接受的公益性、普惠性的服务行为。各盟市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提倡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的补助。

  (三)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健全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源、资金、人员队伍等的保障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推动,以及对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的管理。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督导、检查和考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切实保障安全稳定。各盟市要建立完善校内课后服务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职责界定、责任落实、事故处置及纠纷处理和校园伤害风险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校园伤害保险等制度。会同有关

  部门做好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治安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学校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强化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确保校内课后服务安全、有序开展。

  (五)认真做好宣传引导。要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对家长进行培训和引导,鼓励家长主动承担子女的校外课后家庭服务工作,使家校共育发挥更好的作用。要运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课后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措施和成效,使课后服务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典型,积极予以推广,推动课后服务工作不断走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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