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制度 组织生活五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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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制度 组织生活五项制度

 

 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该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

 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应当想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施工安全建立制度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和 《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范 围 》(JT-GG10-2006),开展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加大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编制安全生产建立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

 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按照 《公路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检验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

 1 、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 、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 、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 、 桥梁工程中的大桥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 、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 6 、 水上工程中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 7 、 爆破工程; 8 、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和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必要时,施工单位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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