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内容7篇

篇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内容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5篇)

  第一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使我委及时准确掌握机关各项重要工作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全委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全委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党员干部应按要求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向县委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全委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项目领域的重大伤亡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四)重要活动

  1、拟以县委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2、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3、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

  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

  作事项按程序向县委、政府会议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应向分管和政府主要领导适时汇报。

  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同时报告县一线指挥部、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按照自治区、市和县的有关规定要求,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报告。

  4、重要活动的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应出具书面请假报告,按归口管理由分管县级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向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般干部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科级及以上干部同时需分管县领导审批,向组织部报告,并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维稳特护期间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1、明确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县委领导班子或县委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建立工作机制。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单位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单位所有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处理。

  第二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1、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活动;

  2、社区矫正对象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及重新违法犯罪等重大问题;

  3、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发现有可能引起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

  4、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涉毒、邪教等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宜;

  5、司法所干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6、涉及敏感保密工作内容的新闻宣传及外界参观等事项;

  7、其他重大紧急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方法

  1、电话报告:

  对矫正对象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及违法犯罪问题;工作人员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工作中发生的其它重大紧急情况,可先电话上报。

  2、书面请示、报告:

  除上条情况,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请示。重要活动、新闻宣传、外界参观等事项,必须在拟办活动的五个工作日前报批。

  三、责任追究

  凡不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者的责任。

  对矫正对象中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违法犯罪等问题隐瞒不报的,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老

  厂

  乡

  舍

  迫

  煤

  矿

  重大作业事项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矿长:杜家保

  2011年5月2日

  重大作业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

  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作业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煤矿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凡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之事宜及上级规定需请示报告之事项,均应按级请示报告。

  二、在执行上级指示遇到问题时,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三、处理本部门日常工作遇到问题、难题时,随时向矿长、技术科、调度室请示报告。

  四、请示要一事一报,报告可分专题与综合两种形式,请示与报告必须及时准确,简明扼要。

  五、上级需要的报告、工作总结应及时上报,不得无故拖延。

  第四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加强支部的组织建设,有效遏制腐败问题,树立社会公认的纪律、法律规范,特制定如下请示制度:

  一、领导干部首先明确规定,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严格按照党章要求,逐级请示重大事项的处理问题。

  三、对重大问题,支委要互相磋商,以大局为重,以工作利益为重。

  四、校级中层干部对需要请示的事项要采取勤上报的原则。

  五、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意外,不能一人武断,搞“官僚”主义。

  六、重大事项上报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写清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

  七、重大问题经组织审批后,方可执行。

  中共通北林业局第一小学党支部

  二0一四年九月

  第五篇:请示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或院长请示报告,并在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1、收治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会诊、抢救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需要脏器切除、截肢及首次开展新手术、新疗法和新技术时。

  3、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的病人时。

  4、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6、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7、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8、需紧急手术而病员家属或单位领导不在时。

  9、需要重大经济开支及报批时。

  10、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院外会议、接受院外工作任务时。

  12、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知名人士和外宾住院、手术及病情危重或抢救无效死亡时。

  13、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14、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二)医院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市卫生局有关部门或局领导、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1、收治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病人时。

  2、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

  3、首次开展的重大新业务、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应用时。

  4、医院的重大决策、重大经济开支、重大成果、重大活动及重大人事变动。

  5、医院机构增设及变更。

  6、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知名人士和外宾住院治疗、手术、病情危重或抢救无效死亡时。

  7、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篇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内容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是一种规范管理措施,是一种实施组织决策的有效方式,它有助于加强企业的内部沟通,实现组织决策的责任机制,更好地运行和管理企业的运营状况,以确保企业高效、健康的运营状态。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编制依据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编制依据,主要是按照企业章程、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其他有关文件,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编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1、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定,企业拟采取的重大事项,必须在报告完成之前请示上级机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项的提出、经济效果分析等;

  2、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定,实施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制定合理的请示审批程序,便于上级机构对企业拟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批;

  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还规定,报告审查完毕后,应该及时通知企业和上级机构;

  4、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还规定,企业实施重大事项前,必须将批复意见和其他相关资料保留,以便日后审查和检查。

  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

  1、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签发与审批必须依照职责定位有效实施。企业必须根据规定及时在实施重大事项前,向上级机构请示报告并报

  -1-

  批;

  2、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审批需要提出合理分析,请示报告应当规范地写报,报告必须聚焦主题,突出重点,准确表达需求,提出明确完整的执行方案,按时将请示报告呈交上级机构;

  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审批应当具有审慎、公正的态度,重点检查完整性,要求请示报告全面涵盖重大事项的所有方面;

  4、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审批前,上级机构可以对请示报告进行核查,以确保请示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必要时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补充说明。

  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作用

  1、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能够有效地加强企业的内部沟通,在企业的决策过程中,起到限制和约束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及时纠正超权行为和决策失误;

  2、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能够有效地实施责任机制,让企业决策者更加负责任,既要承担上级机构的要求,又要承担随之而来的责任;

  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能够有效地更好地运行和管理企业的运营状况,更好地把控企业的运营和投资,从而确保企业高效、健康的运营状态。

  综上所述,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措施,以其有效的决策流程和有效的责任体系,更好地管理企业运营状况,保障企业高效、健康的运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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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内容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董事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20重大事项包括:(一)对外事项1、各有关部门、人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以及事务办理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1、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

  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公司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省、市、区各部门以及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各个主管领导。

  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董事长,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附件《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篇二:《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总则一、%20为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集团各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确保集团公司在有关管理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方面有足够的信息支持,防范和控制集

  团的各类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20重大事项指对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且该事项的报送未在集团正常信息沟通范畴内的例外事项。

  具体指: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的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20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团公司承包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为下属企业%20),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组织保证四、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下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

  五、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对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传送及存档工作;并负责有关处理意见的反馈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的范畴及报送程序六、%20突发事项的内容及报送程序:1、事项内容⑴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突发性审计或调查;

  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且处罚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20⑶将或有可能发生的、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⑷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或监控不力而导致的有关个人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重大违规违纪事件;⑸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导致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达人民币8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20⑹发生因工死亡或伤愈后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大伤亡事故;⑺发生各类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失、或产品遭到客户拒收的情况,损失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⑻其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或可能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凡出现上述突发性事件,下属企业须于事发当日口头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并于事发2日内填报《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见附件一),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应另文上报。

  七、%20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⑴企业发生经营范围以外的经济业务;⑵企业作为仲裁申请人或诉讼原告的仲裁及诉讼事项;⑶未纳入集团信贷计划或未得到集团授权的融资行为;⑷企业未能清偿、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的10%以上的到期债务;⑸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赠与、承包、租赁、特许权等合同的订立;%20⑹企业内部出台重大福利政策(住房、购车等免息贷款或员工中长期培训等);%20⑺其它需经集团批准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上述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能实施,下属企业须于事前向集团公司报送《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有关请示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属较为紧迫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指派专人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须另文上报。

  %20八、其它重大事项1、事项内容⑴可能发生的、给企业经营带来金额达其净资产5%以上的各种潜在亏损风险;⑵企业的其他股东方或重要客户有可能发生重大诉讼或面临倒闭等重大风险;%20⑶其他股东方将持有的本企业股权转让和股权质押行为;⑷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涉及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总额5%以上的合同订立、变更或终止的行为;⑸非集装箱企业中,由于产品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生产能力利用率不足70%的情况;⑹企业待料停工天数或因主要设备事故导致的停工天数达5天以上;⑺企业所在地发生重大政策变动(税务、外汇、海关、劳动人事政策等)或企业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由此而导致的对企业经营的正面或负面影响;⑻已列入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等支持的项目,每一项目涉及获取优惠金额达人民币20万元以上;⑼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取得权威机构认证的项目或个人;⑽企业组织架构的重大变动及重大人事任免(总经理助理级以上):⑾在新产品开发、新材料运用以及技术、工艺等方面的重大突破或革新;%20⑿开发并申报成功的专利、工业产权

  等项目;⒀其他重要事件。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上述内容属于仅须知会集团公司的事项,下属企业须于次月5日前按附表二《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月报》的有关要求填报。

  如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须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下属企业再另文详报。

  (四)有关要求九、%20如出现本表未列明的、可能对下属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下属企业责任人须根据事项性质予以上报。

  十、%20集团公司有必要在事项进程中进行跟踪了解的事项,可指派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下属企业有责任提交事件进展、分析和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

  十一、%20直接受表部门:凡出现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业须直接报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并根据事项性质抄报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十二、%20须报经下属企业董事会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业须知会集团公司管理部后方可报

  送。

  十三、重大事项报告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

  若情况紧急或事态较为严重,必须于事件发生当日直接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作口头汇报。

  同时按上述规定程序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补交书面报告。

  十四、下属企业提交的《突发事项快报》、《重大事项汇总简表》,如需附有相关说明性或附注性资料,下属企业应及时、全面地予以提供。

  十五、下属企业责任人应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隐匿事件的真相和全貌。

  (五)罚

  则十六、若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由集团公司管理部视情节轻重对企业责任人予以处罚或处分,情节严重者集团公司将对企业责任人进行撤职处理。

  十七、作为集团委派的重要干部,企业财务经理有责任督促企业总经理按照本制度要求报送有关重大事项,若企业总经理对有关重大事项按住不报或隐匿有关事实,企业财务经理在知情并催促总经理无效后,有责任单独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汇报,否则,一旦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财务经理将要承担连带责任。

  (六)附则十八、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十九、本制度自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为半年。

  编制:签发:日期: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篇三: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

  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

  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

  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

  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内容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第一篇: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第二篇: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合肥百大集团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实现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同时规范公司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纳入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由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公司为本制度的报告主体,公司经营责任人(与集团公司签定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的乙方代表)为具体的执行者(简称:主报告人);各公司对重大事项实行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三条

  各公司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即:各公司主报告人向集团公司领导请示与报告,经该公司主报告人授权的实际负责人向集团公司领导及该公司主报告人请示与报告。

  第四条

  各公司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按照《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

  法》实行报告制度。

  第二章

  明令禁止各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简称:集团公司以外,下同)提供担保;

  第六条

  禁止各公司所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对集团公司以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

  禁止各公司对外进行股票投资及债券投资;

  第八条

  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进行委托理财;

  第九条

  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特殊情况需对外拆借资金的,必须履行请示报批手续。

  第三章

  应请示的重大事项

  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集团

  0公司请示,经集团公司签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

  第十条

  公司向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在确保其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财产抵押;

  第十四条

  公司向金融机构举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分立、合并、清算和解散、增减注册资本;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发行债券;

  第十七条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的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整体改变经营方式,实行对外租赁、承包和联营等;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预决算及预决算调整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重大资产处置

  —

  一次性处置(购置、出售、处理)资产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资产处置行为:

  1.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及以上的;

  2.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5%及以上的;3.占公司上净利润额的10%及以上的。

  第四章

  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

  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或长期资产购置,其购置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的行为:

  1.占公司资产总额的0.5%以上至1%以内的;

  2.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至5%以内的;

  3.占公司上净利润额的5%以上至10%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签订重大购销经营合同(单笔购销合同金额占上年销售额1%);

  2.重大资产改良维修支出(其预计支出金额占上年利润总额5%以上或单笔装修、修理、修缮、营业设备制作金额达到或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

  第二十四条

  其他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单笔金额):

  1.单笔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0.5%以上的;

  2.单笔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的;3.单笔金额占公司上净利润额的5%以上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六条

  公司更改、增加或缩小经营范围。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以公司整体房产(含有单独产权证明的单处房产)对外招租、出租三个月及其以上者。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经营布局超过其经营面积10%以上(含10%)的调整。

  第二十九条

  公司调整组织架构、增减部门设置。

  第三十条

  公司管理岗位的增减设置、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重大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变革。

  出现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应于当天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二条

  发现或出现安全隐患或事故。

  第三十三条

  发生服务事故、创建事故、三信事故及重大差错等。第三十四条

  公司财物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损失。(损失金额标

  准同上“其他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所规定之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有损公司整体形象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及后果的事宜。

  第三十六条

  公司涉及法律诉讼。

  第三十七条

  接受外部审计、财税、工商、质检等监管执法部门的稽查需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第三十九条

  其它应报告事项。

  第五章

  请示报告的程序及责任

  第四十条

  请示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应在报告的材料中表明经管层人员对所列事项的意见,加盖公司公章及由主报告人签名;同时由该公司总经办(综合部)备案(涉及机密的可封存备案)。

  第四十一条

  对须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的事项,集团公司应在收到请示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回复。

  第四十二条

  对属向集团公司报告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回复。

  第四十三条

  集团公司如认为必要,对请示及报告事项可以要求主报告人进一步报送有关详细资料。

  第四十四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的受理单位为集团公司总经办。第四十五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如认为有必要,可将报告封存并注明收件人报集团公司总经办或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但应在集团公司总经办备案。

  第四十六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也可采用电子文档或传真的形式。第四十七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的受理单位及个人应对报告内容予以保密;否则将追索其包括行政、经济、民事及刑事在内的所有

  责任。

  第四十八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或报告虚假情况的,集团公司按权限划分给予指责与警告,同时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对因此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效益下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进行必要的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为各公司所控股的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第四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武协发〔2009〕3号

  中共武陵源区协合乡委员会

  武陵源区协合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协合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乡直联合党支部、乡直各单位,教育党支部、中心学校:

  《协合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经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

  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委员会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人民政府

  2009年3月18日

  协合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居)两级各项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各村(居)、乡直各单位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报告的内容

  (一)重要会议报告

  1.区以上(含区直有关单位)在本单位召开的需乡镇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或重大活动。

  2.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乡以上重大会议精神。

  (二)重要工作事项报告

  3.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

  4.本单位阶段工作小结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重大事项报告

  5.签订的涉及到乡政府和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合同、协议。

  6.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人婚丧喜庆事宜。

  7.涉及本单位干部职工或本辖区广大群众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四)突发事件报告

  8.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在本辖区内聚集活动;聚众围堵、请愿罢工、冲击村部及其他要害部位的事件。

  9.阻塞公路的群体性闹事事件及紧急治安突发事件。

  10.重特大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矿、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11.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按规定上报)。

  12.《信访条例》规定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五)外出学习考察

  13.各村、乡直各部门干部职工参加区外会议、调训、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14.本单位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六)重要新闻采访

  15.上级新闻单位到本单位进行重要新闻采访。

  (七)其他报告事项

  16.执法监察、督查督办等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苗头。

  17.各村(居)、乡直各部门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及重大改革事宜。

  18.乡党委政府领导机关交办、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9.区以上党委、政府督查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科室督(交)办的重大事项。

  20.其他按规定需要向乡党委、乡政府及分管领导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报告的时限、方式

  报告的时限:区以上在各村(居)召开且由各村(居)主(承)办的重要会议,要在会前及时向乡党政办公室口头报告;乡直单位召开的行业行政工作会议要在会前及时口头或书面向乡党委、乡政府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报告。遇有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乡党政办公室报告,2小时内呈送书面报告。本人参与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外出学习考察等必须提前一周向乡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其他重大事项在事发前后适时主动向乡党委、乡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报告的方式:重大事项一般必须先向乡党政办公室报告,然后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根据需要,最后由

  乡政府值班领导请示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后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同时通报区直相关部门。

  四、责任追究

  凡重大紧急情况(重大灾情、疫情、群众聚集或请愿罢工、重大

  伤亡事故、突发事件)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或绕开乡党政办公室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如因不按时限等要求报送情况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外出学习考察事前不请示,或请示报告后未经批准同意,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涉及乡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而造成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本制度由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制度通知

  抄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委员会2009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18份)

  第五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河南博辩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律师办理下列案件,必须及时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报告:

  (一)、涉及企业改制、兼并、拍卖、农村土地转让、征收、征用、城市改造、房屋拆迁等引起的群体诉讼;

  (二)、涉及国家安全的,邪教问题的,涉外的诉讼;

  (三)、易于激发社会矛盾,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诉讼;

  (四)、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诉讼;

  (五)、开庭前拟作无罪或改变定性的案件.二、律师事务所发现下列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

  (一)、因执业或其他原因,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各类诉讼中成为原告或者被告的案件;

  (二)、因执业或其他原因,律师被司法机关传唤或者被采取拘

  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

  (三)、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拟接受国内外记者采访涉及律师相关业务事项的活动的;

  (四)律师事务所举行的重大活动。

篇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内容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指任何涉及重大决策或事件的情况,必须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或报告。这种制度是为了保证领导层对组织、部门或单位的正常运转具有全面了解并能够及时作出相应决策。

  该制度包含三个基本要素:请示、报告和重大事项。请示是指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的过程,通常用于请求某种资源或得到某种许可。报告是指向上级领导汇报一些事实,通常用于通知上级领导某件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则是指任何对组织、部门或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或事件,如明确战略目标、进行人事调整、配备重要资源等等。

  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可以确保组织的高层领导知晓当前组织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根据此做出适当的决策。它还能够帮助管理层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推动组织的有效运转。

  在实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时,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按照程序行事。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知道何时需要请示或报告以及向谁请求。此外,每个部门或单位也必须有明确的程序来确保事项的透明和彻底的执行过程。

  2.市场导向。重大决策或事件必须在市场导向的基础上做出,这意味着需要考虑现实需求、竞争环境、典型案例和最新的市场趋势等因素。因此,员工需要具有广泛的经验,充分了解行业趋势才能准确把握决策方向。

  3.全员参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每一个员工都应该了解重要事项、顶层决策和整个流程。这样,员工将更加愿意为组织贡献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4.透明度。重要决策或事件应该在透明度的基础上做出。管理层应该注重内部合作,向员工公布信息,并与上级领导沟通,积极向员工传达重要信息。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可以使领导层更好地了解组织运营的实际情况,同时提高员工动员性,促进组织发展。因此,在实际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应该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计划。

篇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内容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3篇)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正确处理好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确保政令畅通,避免和防止各自为政、越权决策以及自行其是等问题的发生,根据自治州《部门党组工作意见(试行)》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规定,坚持重大问题能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需请示内容:

  (一)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需请示上级党委进一步明确的;

  (二)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明文规定遵循,提出处理办法时,请示上级党委的审定。

  (三)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做变通处理,请示上级党委认可的。

  (四)其它未经请示不允许办理的问题。

  二、需报告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和重要措施情况。

  (二)党政年度整体工作思路和全面工作总结

  (三)县域内经济贸易工作出现的有关全局或重大影响的问题。

  (四)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和专题性的调查。

  (五)干部职工队伍思想动态和其他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反映。

  (六)党风廉正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重大事故、案件、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八)上级党委要求上报的其他情况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凡需上级党委指示的重大问题必须以正式文件书面请示,属情况报告,可用口头和书面方式。根据需要可一事一报或定期综合报告,按情况缓急可分别以电话、电传、文件报告,时间紧迫的应先行电告,再书面报告。

  属于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重大紧急情况,应向上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

  三、时间要求

  凡需上级党委批复的重大问题应提前请示;紧急重大问题和动态情况必须在当日请示报告;另有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二)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体现。中央和省委对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十分重视,发出专门通知,对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省级文化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厅管处级干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1.处级干部(含厅属企业董、监事会成员、经理层高管人员,下同)应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x办发〔20xx〕16号)精神,于每年1月底前如实填写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向省文化厅报告。同时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组通字〔20xx〕1号)规定,接受组织部门核查。

  2.处级干部出现严重伤病、离岗动向不明等重要情况,所在单位(处室)应及时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3.处级干部出现因私出国(境)、配偶(或子女)被追究刑事责任,所在单位(处室)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并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4.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出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班子内部严重不团结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班子成员发生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精神,以及被纪检监察机关“双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拘留等情况,所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5.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杭州,应提前1-2天将出差时间、地点、事由、外出期间由谁主持单位工作等情况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三、厅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审核备案制度。

  6.厅属各单位制定出台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和现行规定。制定出台本单位基本规章制度应报省文化厅备案。制定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如综合性财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应事先征求省文化厅意见并报备案。

  四、厅属单位重大业务活动、决策报告制度。

  7.厅属单位举办重大业务活动、作出重要决策,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业务活动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决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符合单位事业发展方向,符合保障国家和职工利益方

  向。举办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敏感性强、涉及面较广,或有重大安全要求的业务活动,应事先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领导班子作出影响单位生存、事业发展、重大国有资产投资、重大资金支出及其他影响国家和职工利益的重要决策,应事先书面向省文化厅请示。

  8.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参照《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的规定,涉及应报批和报备的事项,均应书面报省文化厅同意。

  五、厅属单位(处室)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9.凡出现党员集体要求退党或公开声明退党,境外势力、敌对势力干扰单位活动,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人员伤亡、国有财产遭到较大损失,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如网络媒体上出现涉密文件资料、涉及各单位以及领导干部的重要言论),要在快速应对、妥善处理的同时,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10.本单位(处室)工作人员出现因公(私)出国(境)滞留不归或者脱团失踪、非正常死亡,配偶及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要情况,所在单位(处室)应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11.厅属单位出现重大泄密事件,应按保密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处置。

  六、其他有关情况报告制度。

  12.每年年底,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应书面向厅党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13.厅属单位离休干部、老领导、老高知、老专家去世,在职高层次人才出现严重伤病等重要情况,所在单位应第一时间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14.厅属单位中层干部大规模调整、破格提任,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本单位内提任重要岗位,或出现在职高层次人才要求调离、非正常死亡、犯错误受调查(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要情况,应及时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七、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15.厅属单位发生重大事项,涉及干部问题的,向厅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报告;涉及业务问题的,向厅(局)相关业务处室报告;对重大突发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在向厅相关业务处室报告的同时报厅办公室;特别重要的事项可直接向分管厅领导或厅长请示报告。

  16.厅(局)机关处室发生重大事项,应向分管厅领导请示报告,特别重要的事项可直接向厅长请示报告。

  17.请示报告重要事项,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凡不宜公开的事项,应当以密传方式报告。

  18.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经研判将会对单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快速反应、分类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并在第一时间将事件发展情况上报厅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八、其他事项

  19.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处室)要重视做好这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好请示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单位(处室)应加强自查和监督检查,如发现应当请示报告而不请示报告,将视情作出严肃处理。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三)

  一、为了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保证和加强区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向区委请示,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区人代会的召开;

  (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年度工作计划;

  (三)区人大常委会拟作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议或决定;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

  (五)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及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

  (七)其他应向区委请示的事项。

  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向区委作专题报告: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委重要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人事任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四)重大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活动;

  (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其他应向区委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原则上采用书面形式。

  五、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应先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六、区委同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后,由党组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篇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内容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近年来,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增强,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管理中存在一些重要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财务报告的审计,重大投资决策等。这些重大事项的处理往往不仅牵涉到公司内部,还与公司周边社会、政府、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息息相关。对于此类重大事项,企业需要以正式的文书形式把握管理,因此,制定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管理者在处理重大事项时认真负责,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保证企业利益并遵守法律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要包括重大事项的提出、审批、批准、执行和复核等环节。

  1.重大事项的提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首先要明确重大事项的定义和内容,企业在处理这些重大事项时,应该按照制度规定编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交给制度对应的审批机构审批。

  2.重大事项的审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通过审批机构审批后,报告会被送交到经营控制系统,供控制人员审查,审查重要性和实际影响,以确保重大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章程规定和企业发展战略要求。

  3.重大事项的批准:经过审查和审批,重大事项的报告将被提交到相应的批准机构,由上级主管机构审阅和批准,以确保经营活动符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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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重大事项的执行:重大事项报告通过批准后,企业将根据报告的要求进行实施,并定期进行复核报告,确保重大事项的执行符合企业管理要求,秉承企业精神。

  5.重大事项的复核:企业应定期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进行复核,以确保重大事项的实施有效和达到预期效果。复核工作包括:对重要文件、重大投资决策和关键事项进行复核;监督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检查重大事项报告的实施情况;检查各项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检查重大事项的报告格式、编号、时间等情况等。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旨在通过实施有效的管理、处理、汇报和复核机制,以确保企业有效地处理重大事项,加强企业精神,提高经营水平。不仅如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还可以帮助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地保护企业权益,确保企业发展稳步有序。

  通过实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企业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控制企业管理风险,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因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对企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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