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述廉】森林公安述职述廉报告

森林公安述职述廉报告铅山县森林公安局汤宁几年来,在铅山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公安两主管局以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森林公安局班子成员和同志们的鼎力支持下,我作为县森林公安局政治教导员,始终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述廉】森林公安述职述廉报告,供大家参考。

【林业述廉】森林公安述职述廉报告


森林公安述职述廉报告

铅山县森林公安局汤宁


几年来,在铅山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公安两主管局以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森林公安局班子成员和同志们的鼎力支持下,我作为县森林公安局政治教导员,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全体民警深入学习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会议精神,团结班子,率领全体民警奋战在维护林区稳定的第一线。坚持“政治建警、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科技强警”的方针,认真组织开展 “大练兵”、“大接访”等活动,严格执行“五条禁令”,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保护森林和生态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队伍建设及各项业务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全县林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的平稳、促进林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我五年来履职和廉政方面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请批评指正。

一、率先垂范,勤思善学,努力提高自身和民警队伍的“四种能力”和“两个水平”

学习是明确政治方向,提高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更是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必然要求。五年来,我先后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胡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学习,并力求做到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实际效果。在日常生活工作还注意虚心向老同志和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良好的工作方法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并做到学以致用,改进了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政治上的敏锐性和鉴别力,做到了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够正确贯彻和执行,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决定决议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能够结合本县、本部门的实际和上级的要求狠抓落实。与此同时,严格按照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全体民警开展“大练兵”、“大接访”和“法制理念教育”等警示教育活动。在活动开展期间,本人不仅能率先垂范带头扎实学、主动刻苦练,还积极引导全局民警把业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科学地结合起来,把自学、自练和集中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岗位职能需要,采取“传帮带”、“以会代训”等方式,大力倡导民警立足本职在干中练、学中练、练中用,以练促战,所有民警都按照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和会擒拿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会计算机操作的“三懂五会”要求,以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体能为重点,勤学苦练,基本具备了胜任岗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基本水平。民警维护生态安全的能力、驾驭林区治安局势的能力、处臵林区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为林业跨越式发展服务的能力等四种能力,以及森林公安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正规化建设水平,得到了空前的增强和提高,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提供了扎实的思想保障。确保了我县森林公安局至今未发生一起民警违反“五条禁令”、“三项禁止”等违纪违规违法的事件。

二、以执法质量为突破口,开拓法制工作新局面。

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省361”号文件下发后,我担当起了落实的重任,为促进执法质量工作,在局班子高度支持的情况下,首先调整充实了法制科警力,在全局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将法制科由原来的一名民警充实到两名,提高了法制科工作质量。其次,针对本局个别民警业务素质偏低的现状,结合岗位大练兵,对民警进行业务培训。本人亲自上法制、业务课,手把手地教民警电脑操作,以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第三,加大案件审核把关力度,对拟进行行政处罚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要求法制科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文书关,从源头上杜绝各种执法问题的发生。第四,实行“月通报”“季考评”制度。为及时发现各执法单位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局实际,对各执法单位办理的案件实行“月通报”“季考评”。对执法质量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后给予通报批评甚至免职处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我局执法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执法质量考评始终在全市名列前茅,连续几年被评为省、市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单位。2014年,在全省森林公安系统“三考”中,铅山县取得刑事、行政案件执法质量考评第一名的好成绩,本人也以99分的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夺得全省第一名。

三、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一是工作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力求做到不失误或少失误。对局班子成员,我始终信任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注意从思想修养、作风形象、业务工作等方面与班子成员共勉,积极维护和保持班子的团结、和谐,也较好地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许是长期从事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因,总想着把每件事情都干得尽可能实在和完美,所以对工作,我自己首先是勤勤恳恳、认认真真,只要不是参加上级的会议,我都是提前到办公室,下班后和节假日加班加点也是常事;森林公安局里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材料,我都是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始终保持了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二是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宽厚待人,在职责范围内,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尽力为下属和人民群众解难事、做好事。三是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自觉对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工作上严要求,不搞特权,严格遵守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我一方面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四大纪律八项注意”,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预防和制约的管理制度,并带头严格执行,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大家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干部调整、经费开支等重大问题上,自己始终坚持遵守规定、公开公正。多年来,经常会有一些同事、同学、亲友为公为私找过我,我的态度始终是做官要有官德,用权要有原则,不明白政策法规我耐心解释,不管公事私事,超出原则的要求坚决不办。

四、学以致用,充分发挥法制人才的积极作用

1996年,我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了司法部颁发的律师资格证。出于个人的努力和对森林公安工作的热爱,经过多年的学习和实践,我在森林刑事案件办理和森林案件法制专业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

我多次参与了江西省森林公安局、上饶市森林公安局主办的重、特大森林刑事案件,如3.19”江西吉安特大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江西福建跨省特大滥伐林木案、景德镇特大非法采脂案、江西正邦集团非法占用林地案、江西铜业公司非法侵占林地案等等,在这些案件的办理中,我充当的都是制定侦察计划、确定侦察提纲以及案卷法制把关的角色。20144月,国家森林公安局和省森林公安局组织侦查吉安“3.19”特大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我作为业务骨干被抽调到“3.19”专案组,在历时4个月的侦查过程中,我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精神,利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积极为专案组出谋划策,做了大量的案卷审核把关和文字总结汇报工作,为“3.19”专案的成功告破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为提高江西森林公安法制专业水平,我多次担任了省、市、县法制业务培训的教学任务。在江西省森林公安局举办的全省刑侦培训班、全省“三考”法制培训班、全省森林公安司晋督培训班上授课。多次参与国家和省局组织的全国、全省法制检查工作。2014年被国家森林公安局抽调,参加了全国森林公安机关“三考”法制工作检查。从2014年开始到2014年,连续5年参加全省法制检查和阅卷工作。09年参与了省局组织的《江西省森林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标准案卷》的编辑工作。

20144月至今,因工作原因,我被借调到了上饶市森林公安局。两年多来,我始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努力工作,撰写了大量的文字材料,主办了多起刑事案件,得到了市局领导和同事们的赞誉和肯定。借调期间,我还参与了江西省森林公安局组织的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担当了多次全省性的法制教学任务。这些年来,经常会有省内一些单位找到我,咨询有关森林疑难案件的定性和侦破问题,我总是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掌握的法律知识,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执法难题,得到了同行们的认可。

几年来,上级机关给了我不少荣誉,2014年被江西省林业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评为全省“绿盾”行动先进个人,2014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4年被江西省林业厅评为全省“三基”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至今连续被铅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林业局评为先进个人。我感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殷切关怀;得益于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更得益于全局民警团结拼搏、克难奋进、力争上游的工作态度。几年来,本人工作尽职尽责,事业有所进步,但是对照职责要求,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学习抓得不够紧,思想观念有待于进一步更新,新时期的林业工作尤其是森林公安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如何适应、如何跟上时代的要求,办法还不多,思路还不广,需要加强学习和认真思考;

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相对偏少,特别是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大建设”启动以后,更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是在工作中有急躁情绪,有时考虑得不够全面,对下属的批评,方法有时欠妥,面对森林公安这一庞大的系统,在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上都有待于全面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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