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湘西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办〔2017〕14号)和《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溪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办〔2017〕11号)文件要求,潭溪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要求、高标准认真落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各项任务。稳步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使河库环境得到显著提升,河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现将2021年工作进行总结,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潭溪镇是泸溪县西北面的门户,距离县城40公里,319国道、常吉高速公路穿镇而过,东邻洗溪镇,南接白羊溪、小章两乡,西连吉首市河溪镇,北与吉首市丹青镇,排吼乡接壤。境域面积为144.87平方千米,辖11个行政村、1个社区。全镇境内共16条河道溪流、5个水库、48个山塘。
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彭晓云为总河长、镇长穆支磊为第一河长、副镇长龚家彪为副河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龚家彪为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支书为河段长的河流管理体系,明确了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格局。同时下设河长制工作办公室,龚家彪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层层落实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有效地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体系。明确各村(社区)“河段长”开展巡河普查工作,全面地掌握所管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加强日常巡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2、制定方案
根据县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潭溪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分工,强化责任。积极实施“一河一策”,严格落实河长制。根据河道性质落实了河长、河段长、保洁员、水管员,有效地对河流进行治理。根据不同河段存在的问题逐条建立个性治理方案,形成了“一河一策”,并制作了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施。
3、具体工作落实
一是认真开展巡查。积极做到镇每月一巡河、村每周一巡河,巡河记录、图片、资料做到完善归档。对巡河中发现淤泥、垃圾阻塞河道的情况及时清理河道,二是大力整治。2021年共开展峒河沿岸及水面垃圾清理整治200余次,其他溪流垃圾清理80余次。开展山塘水库巡查60余次,并对4座蓄水山塘进行日常维护管理,清理拥塞淤堵山塘3座。三是加强宣传。每月召开河段长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制作了河长公示牌22个,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利用大喇叭、巡回宣传车播报、海报、宣传栏、标语等广泛宣传,制作发放宣传标语200余张,增强全民参与保护河流的责任意识。四是完善信息报送。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等工作制度,每月30日前,镇河长办专人负责将全面推行河长制月工作进展情况及“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按时上报送县河长办。
三、存在问题
通过一年来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我镇辖区内河流水质大幅提升,河道沿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河岸管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小坡流村出现涉河乱建情况;
二是镇生活污水治理无法长效、有效彻底解决;
三是河长制工作开展经费不足,四是河道保洁不彻底、河道漂浮物打捞不彻底;
五是缺乏专业治污设施和人员,对污染源确认、水质监管、治理措施等不到位;
六是群众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治水护河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沿河尤其是峒河两岸居民节能减排、清河、护河的意识,努力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长制”工作。营造全镇上下爱护河流、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二是进一步加强问责追责。坚决惩处工作不力和违法现象。对小坡流村杨必花涉河违建要求限时整改,对松柏潭、盘古岩、兴隆寨三个河长制工作台账不完善、巡河治理力度不够的村河长进行约谈,进行扣分,并纳入年终绩效评比。
三是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督查。加强长效保洁,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环境染预防治理、河库执法监管等任务。对辖区内16条河道溪流、5个水库、48个山塘定期开展巡查和不定期督查、突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组织联合整治,水岸齐抓、标本兼治,同时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潭溪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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